土方开挖与回填施工工艺标准
一、施工流程规划
机械开挖作业→人工精细修整→(地基基槽验收达标→基础工程施工→基础验收通过)→机械分层回填施工→机械分层夯实处理→人工表面平整作业。
二、施工操作规范
施工期间若发现文物古迹、古墓遗址等,必须立即实施保护性措施,并迅速向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待专业处理完成且获得许可后,方可继续开展施工工作。
在地下管道、管线分布区域进行施工时,应提前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件,并在施工全过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对管道管线造成损坏。
土方开挖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前应完成定位放线工作,并经过严格复核确认无误。
土方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进行测量与复核,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采用机械施工时,对于必要的边坡修整和边角处理工作,应安排人工配合或使用小型机具进行精细作业。
施工准备阶段,需完成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确保与原有排水系统有效衔接,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时,应依据地质勘察资料、挖方尺寸以及地基土保护要求,合理选择集水坑降水或井点降水方案。
井点降水作业结束后,遗留的井孔必须采用砂砾或符合要求的填土材料进行填实。当设计对地基有特殊回填要求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定执行。
土方开挖应遵循从上至下、分层分段、有序推进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形成一定的排水坡势,确保场地内雨水顺畅排出。
在基坑边缘区域堆放弃土时,应确保挖方边坡的稳定性。堆土位置与挖方边缘的距离,需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以及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综合确定。
若在边坡土体中发现存在倾向于挖方区域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
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放坡开挖,或基坑紧邻建筑物时,必须采取基坑支护措施。基坑支护方案应经过专业设计,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在雨季施工或基坑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封底的情况下,可在基底预留150-300mm厚度的土层暂不开挖,待下一工序施工前再进行挖除。
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满足基础底部设计宽度外,还应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合理增加工作面宽度、排水设施安装空间以及支撑结构所需宽度。
开挖基坑(槽)时,严禁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如出现个别超挖情况,应采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进行填补,并分层夯实至设计要求的密实度。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加强测量控制,防止超挖现象发生。同时,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施工安全和作业质量。
临时截水沟与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通常不应小于3m。在平坦地坪进行开挖作业时,可采取开挖临时排水沟或修筑土堤等措施,防止雨水流入施工区域。
基坑挖至设计基底标高后,项目经理(施工员)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对基底土质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完成各方会签盖章手续。
回填土料应严格筛选,不得含有树根、木板、草皮、纸屑等有机杂物,其土质指标需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规定。
回填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分层进行土方回填和夯实作业,夯实过程应优先采用机械施工,确保回填质量。
土方开挖和回填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办理《土方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土方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善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三、质量允许偏差
(一)土方开挖工程实测允许偏差表(mm)
序号
项目
国家标准允许偏差值
企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1
基槽(基坑)底面标高
+0、-30
与国家标准一致
2
基槽(基坑)底面长度、宽度
-0
与国家标准一致
3
边坡坡度
-0
与国家标准一致
4
基槽(基坑)底的表面平整度
±30
与国家标准一致
(二)土方回填工程实测允许偏差表(mm)
序号
项目
国家标准允许偏差值
企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1
基槽(基坑)底面标高
+0、-30
与国家标准一致
2
基槽(基坑)底面长度、宽度
-0
与国家标准一致
3
边坡坡度
-0
与国家标准一致
4
基槽(基坑)底的表面平整度
±30
与国家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