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会议活动第三十七条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第七章办公用房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第七章办公用房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第十章监督追责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第五十五条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第五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第十章监督追责(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第十章监督追责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第五十五条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第五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新修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解读时间:2025.05.18宣讲人:××前言章节内容《条例》的出台背景和目的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条例》的出台背景和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3年2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涵盖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待遇、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