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世·生活城10外线工程
施工协议
甲方(发包人):安徽用世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企业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甲乙双方在遵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安徽用世·生活城10外线工程
二、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金寨南路1111号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一、1#开闭所10送变电工程所有内容。敷设线路为壹条专用线由灯塔变引出线沿南方路→灯塔路→合铜路→人民西路→站前路→用世生活城1#开闭所,施工内容包括破土、路面及绿化带恢复、排管、电缆敷设、工井等直至开闭所接线送电完毕的所有送变电工程。
二、乙方包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毕施工图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与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等10外线送变电工程所有内容。以乙方已经考察完的现场作为交付现实状况界面,后续施工工作内容所有由乙方完毕。
第三条协议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动工时间
工期(天)
备注
1
1#开闭所10送变电工程
.8.1
60
工程进度应配合施工总包进度
第四条工程价款
一、协议总价为:(含税)(小写:)
二、协议价为固定总价协议,甲方对协议价不做任何政策性调整,不承担任何经济风险。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波及到用地或赔偿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均包括在总价中。对在施工中波及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所发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总价中。因施工方案变化、线路方案变化、设计发生变化等发生费用的增减均包括在协议总价中,双方均不得变化协议价格。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及进度款。
二、专用线施工结束经供电单位专题验收合格后(提供书面验收合格证书),7日内付至协议价款的50%;
三、送电成功交付使用6个月后,7日内付至协议价款的90%;
四、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此两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内若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乙方在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申报有关资料,经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二、乙方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阐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进行施工,上述约定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三、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原则满足包括但不仅限于合肥市肥西县供电局批出的文献、图纸,电网企业的通电规定,施工规范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及质量验收原则等。电缆、电线等施工材料应符合合肥供电企业配网移交设备技术原则规定。
四、工程质量及材料不符合规定,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停工整改和返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调试与验收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书面告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确实定及选择应符合供电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费用包括在协议总价中)进行初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告知3日内组织验收。
二、初验合格后,由乙方向供电局质检站等有关部门报验并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共同签订验收文献。
第八条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保修的范围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贰年,自正式送电之次日起计算。
三、保修期间,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维修告知后1小时内派人维修。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或维修不力、怠慢的情形时,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一、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壹拾伍万元整。
二、工程量完毕30%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三,协议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无论以何种理由规定中断协议,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将该履约保证金赔付给甲方外,给甲方导致其他经济损失的,应此外给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的设计、报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含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及报装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等);
二、协调总包提供施工用水、电的接驳点。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指派为甲方代表(联络电话:)负责协议履行。对施工供电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协助乙方办理竣工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四、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惩罚金等。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经供电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同意的施工供电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需有各施工路段剖面图)。
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