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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修订版)
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0二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工作职责2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7
第四章工程监理9
第五章工程施工24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28
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31
第八章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34
第九章安全、环保管理与廉政建设35
第十章工程资料管理38
第十一章缺陷责任期管理38
第十二章考核评比与奖罚39
第十三章附则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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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依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甘交路发〔2018〕33号)的规定、《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及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应急养护及专项养护工程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单位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代表建设单位对省厅、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达的养护工程项目行使管理职能,从“安全、质量、环保、进度、财务”等方面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办下设三个部门,分别为项目前期工作部、工程部和综合部,各部门负责人为业务第一直接责任人,项目办组成人员及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办公室分工开展具体工作。中心安全科负责养护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中心财务科负责养护工程财务管理工作,中心审计科负责养护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中心试验检测中心负责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第五条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项目所有参建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齐心协力,努力搞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是对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的补充,是施工、监理、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养公路养护工程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和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实施。
(二)承担管养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负责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申报工程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
(三)负责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
(四)组织管养养护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编制管养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
(六)在工程实施前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向社会发布施工公告。
(七)积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质量。
(八)协助和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第九条养护工程项目办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组织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工作,并在省厅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下年度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养护工程按《公路养护工程分类标准》分别进行实施方案、一阶段、两阶段设计。养护工程设计需经过第三方审查、专家论证、预审等程序。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完成本年度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应急抢修工程可不进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及甘肃省指定的信息网络或报刊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信用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对国家规模标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可以进入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公开招标时公告两次后仍无人报名时,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招标人可通过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中标人。询价时招标人应当向3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信用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企业发出询价函。
(三)项目办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行使施工管理职能,并接受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负责协调指导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总体情况,认真传达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