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03.220.20R8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433—2025
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Installationspecificationfortrafficmanagementfacilitiesinurbanslowtransport
system
2025-02-12发布2025-03-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433—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淼、宋秀莲、雷旭丽、刘爱明、乔彪、史秀龙、宋海涛、冯国胜、邢毅、冯立华、程韫琳、刘磊、张丙富、崔超、边秀奇、郭本峰、董立颖、姜润强、马郡、陈宏燕、刘麒、王新星、王明莉、张庆治、腾尧。
DB12/T1433—2025
2
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主要交通场景的慢行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域范围内各级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GB
GB
14886
50688
51038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T51439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CJJ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T218城市道路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DB12/T947.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第2部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慢行交通slowtraffic
包括人行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和合法并规范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等。3.2
慢行系统slowtransportsystem
由人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组成,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行交通系统是由人行道、步行街、过街设施、行人停驻空间、行人标志标线、信号灯等构成的系统。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是由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专用道、过街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非机动车标志标线、信号灯等构成的系统。
[来源:GB/T51439—2021,有修改]3.3
路权rightofway
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的指定区域、指定时间享有的通行权、优先通行权和临时占用权。
[来源:GB51038—2015]3.4
非机动车优先通行Non-motorvehiclesenjoypriorityintraffic
DB12/T1433—2025
3
非机动车通行路权优先于机动车通行路权的一种交通组织。
3.5
路侧带curbsidestrip
车行道外侧立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人行道、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示例见图1。
[来源:CJJ37—2012(2016年版),有修改]
图1路侧带示例
3.6
人行道sidewalk
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不包括绿化带、设施带。
3.7
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effectivewidthofsidewalk
人行道横断面内实际可以供行人通行部分的宽度。
3.8
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宽度effectivewidthofnon-motorvehiclelane
非机动车道横断面内实际可供非机动车通行部分的宽度。
4基本规定
4.1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应树立慢行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
4.2城市道路应保障行人、非机动车的路权,并在设计使用过程中按照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优先次序分配路权。
4.3除城市快速路主路外,快速路辅路及其他各等级道路应设置连续的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城市道路慢行系统应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交付使用。
4.4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除应保持连续性、系统性,做到统一、协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