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核查表
项目名称:是否政府工程项目:检查人员(签名):
考核项目
评分项目
核查事项
核查情况
扣分
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改进工程款支付管理
1.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有未经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2.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
经核查,未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情况;
经核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未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违规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情况,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严禁垫资建设;
经核查,项目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5.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情况;
经核查,未配备劳资专管员或专管员未依规履行用工管理职责的,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的,未依规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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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经核查,未通过计酬手册或信息化实名制等管理手段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7.实名制落实情况;
经核查,工人实名考勤与实际工资发放不相符的,发现一例,扣0.2分,扣完3分为止;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20%以下不得分,20%(不含)-30%得0.2分,30%(不含)-40%得0.4分,以此类推,60%(不含)以上得1分,岗位填报人员为非相应注册类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8.在建工程工人考勤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
9.施工总承包单位依规开立、撤销工资专用账户情况;
经核查,未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开立或撤销工资专用账户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未依规开立的,每处扣0.5分);
10.建设单位依规拨付人工费情况;
经核查,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的,人工费用的拨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11.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情况;
经核查,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的,工资支付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项目总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工资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12.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
经核查,在建工程项目未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依规及时退还工资保证金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因应对疫情等原因依规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的除外);如发生涉及工资保证金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扣除本项全部分值。
注:以上各项指标至少随机抽取2022和2023年度各两个月台账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