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控制与管理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
ZF
○能力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新增固定资产
价值的确定方法;熟悉竣工结算、竣工
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熟悉建设工程
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了解
竣工验收的范围、依据、标准和工作程
序。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一、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依据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
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
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
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人
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对保证工程
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
效益,总结经验教训都有重要作用。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交工前,应
进行预验收工作。单位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
验收。整个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
单位组织或主管部门向负责验收的单
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及时组织
验收。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国家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
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
荷运转和正式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
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
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
能交付使用。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
又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
不准从基建项目投资中支出。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
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
件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
及时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O
ZF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2)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
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
整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从国外引进新
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
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
收。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2.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标准
(1)竣工验收的条件。
国务院2000年1月发布的第
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
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单位会签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有施工单位签的工程保修书。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2)竣工验收的标准。
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
己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要求。
②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联动负
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
产出设计中所规定的产品。
ZF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③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合
格。
④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⑤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
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
用。
⑥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检
验并作出评定。
⑦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和审计。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3.竣工验收的程序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
初步验收,然后进行全项目的竣工验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采用一
次性竣工验收。
ZF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是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
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使
用(用户)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
验前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
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
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ZF
第一节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2)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完
工,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