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金廷公馆一期工程太阳雨太阳能热水系统
合
同
书
大祥·金廷公馆一期工程太阳雨太阳能热水系统
发包方:山东滨州三大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滨州市滨城区嘉鑫太阳能销售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得原则,双方就大祥·金廷公馆一期工程得热水系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祥·金廷公馆一期工程得热水系统
2、工程地点:黄河八路以北、渤海十一路以西
5、工程内容:热水系统得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系统调试、产品维护及竣工验收所需全部工作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大祥·金廷公馆1#楼B段、2#楼、3#楼得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供应。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8月2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0月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得工期天数不一致得,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包死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路玉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她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得与合同有关得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得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得文件,应以最新签署得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得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得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得,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得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3年8月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甲方办公室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就是合同得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词语含义
1、本合同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得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得、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得当事人。
(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得、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得当事人。
(3)、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得各种收费标准计算得,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得价款总额。
(5)、工期:协议条款约定得合同工期。
(6)、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得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得手写、打字、复写、印刷得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得电报、电传等(注:均需签字生效)。
(8)、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她非甲乙方责任造成得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得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得自然灾害。(9)、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得书面协议。
十三、项目相关说明及其她
1、由乙方提供得技术方案对项目中涉及得产品和服务作了充分得描述,技术方案和合同被视为整体。本合同所涉及得技术方案为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得技术资料来进行设计与确定得,并获得甲方认可。
2、合同签订后,乙方即确定项目经理一名,由其代表乙方行使该工程中与乙方相关得职能。
3、本项目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互相提供真实得相关技术文件、图纸、资料。
4、在施工期间乙方遵守甲方、监理方、总包方得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5、在达成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