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响法测定水下声源辐射声功率》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混响法测定水下声源辐射声功率》编制组
二〇二二年六月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提出,由中国声学学会归口,列入中国声学学会
2021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本标准为推荐性团体标准,属自行制定。本部
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科学院声学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
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
1.2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水下噪声测试计量的实际需求日益提升,解决水下机器、设备等的辐射
噪声准确、快速、经济的测量问题日益凸现。本标准是水下噪声源在混响声场条
件下的声功率测量方法,将填补我国在水下声源例如水下潜器的辐射噪声,混响
水池测量手段空白,以完善我国水下声源辐射噪声测量标准体系。
目前,水下辐射噪声的测量采用GB/T5265-2009,标准适用于大洋深海、陆
架浅海、港口和海湾等处所,在混响水池或者是存在较强反射波的声场中不适用。
在ISO水声国际标准ISO17208.1:2016《水声-描述船舶水下噪声的量及其测量
步骤-第一部分:用于比对目的的深水精密测量要求》也同样未提及在混响声场
条件下的声学测量方法。在国内外,混响法测量水下辐射声功率的工程实践早已
广泛应用,而该方法的标准和规范还未建立。
近十年来,混响法在测量水下声源辐射声功率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测量对象
涵盖各种类型的水下潜器、电机等,测试频带范围拓展至更受关注的辐射声低频
段,测试水池设施易于实现、操作高效快捷的特点,在水下声学装备研发生产过
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标准化的测量条件、测量装置和测量方法将有利于提高测量
精度和测量效率。
1.3制定本标准的采标原则
标准制定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综合参考和借鉴
国内外声学测量行业现行国际及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水声测量实践,完成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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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的制定。
1.4工作过程
2020年11月中国声学学会团体标准起草会议确定《混响法测定水下声源
辐射声功率》团体标准的起草立项。
2021年1月—5月由各起草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的编制组建立,对相关
的技术资料调研和分析,提出标准大纲并予以讨论,哈尔滨工程大学组织标准初
稿起草。
2021年6月—12月编制组开展混响法测量辐射声功率示验,为标准的编写
提供试验数据支撑,哈尔滨工程大学联合七〇一、七一九所完成辐射声功率的技
术操作的数据分析并形成技术报告,报告以标准附件形式展示。
2022年1月10日编制组邀请行业专家对本文件的网络视频研讨会,形成
了团体标准修改稿。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重新定义空间平均均方声压、混响半径和混响水池的下限频率。
条款6严格规范对被测水下声源的要求。
条款8.3修改对水听器性能的要求,规范水听器垂直阵列和体积阵的使用条
件要求。
条款9.1测量不确定度应用分贝表示。
条款11删除悬置段。
条款12.1水听器阵运行中测量时长的要求加以限制。
条款12.3应该增加包含因子,测量不确定度应同步修改。
条款13.2测量不确定度计算同样应该增加包含因子。
附录A中参考了现行标准应记入为规范引文文件中。
2022年1月22日组织召开中国声学标准团体标准网络会议,对本标准再次
讨论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统一修改文件中的混响声场空间范围等名词术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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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3.2,混响水池的定义规范为:所有界面能有效地反射声波,且界面的
声压无规入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8的水池(或水箱、水槽)。
条款3.5,混响时间,加注2:测量时,可用衰变20dB或30dB所用时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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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得到。
条款7.2,对混响水池的要求,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