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6
2术语和符号7
2.1术语7
2.2符号13
3基本规定15
4材料17
4.1混凝土、钢筋和钢材17
4.2连接材料18
4.3其他材料20
5建筑设计22
5.1一般规定22
5.2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22
5.3建筑构件设计24
5.4建筑构造设计29
6结构设计32
6.1一般规定32
6.2作用与作用组合33
6.3结构设计34
6.4预制构件设计40
6.5连接设计44
6.6基础设计47
7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48
7.1一般规定48
4
7.2给水排水49
7.3供热、通风、空调及燃气50
7.4电气与智能化51
8预制构件生产53
8.1一般规定53
8.2模具及模台54
8.3钢筋加工及预埋件56
8.4预制构件浇筑59
8.5预制构件成型、养护及脱模62
8.6资料交付62
9施工64
9.1一般规定64
9.2构件运输及存放65
9.3钢筋绑扎66
9.4构件吊装67
9.5构件支撑69
9.6构件连接72
9.7密封与防水施工73
10质量验收75
10.1一般规定75
10.2主体预制构件验收76
10.3预制构件安装及连接77
5
1总则
1.0.1为适应安徽地区村镇低层建筑建设需要,提高村镇建
筑质量及抗震能力,符合安全性、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经济合理性和环境保护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性能
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1.0.1提高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村镇地区的可
实施性,契合村镇经济水平、技术条件与建设需求,从而
有力推动村镇建筑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进程,促进装配式
建筑在村镇的普及。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层数不超过
3层(或建筑高度不超过12m)的村镇低层建筑,城市建
筑中符合本规程高度和层数要求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可参照
使用。
【条文说明】1.0.2本条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对
象,旨在指导安徽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和8度区
域内低层装配式混凝土墙-板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1.0.3村镇低层装配式混凝土墙-板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
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3本规程的制定参考了其他结构体系成熟
技术经验,并遵循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本规程未
做具体规定的内容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村镇低层建筑
村镇层数不超过3层、层高不超过4m的居住和公共
建筑。
2.1.2装配式混凝土墙-板结构
由预制混凝土带肋墙板、预制混凝土空心墙板或装配
式混凝土复合墙板作为主要竖向承重和抗侧力构件,叠合
楼板作为水平承重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装配而成的建筑
结构。
【条文说明】2.1.2装配式混凝土墙-板结构根据其装配构
造形式(图2.1.2),施工时将预制混凝土墙、板吊装安放
到指定位置,根据设计方案,采用现浇边缘连接件、灌浆
套筒连接、盒式连接、软索连接等构造做法,装配形成混
凝土墙-板结构。墙体由预制墙板与现浇边缘连接构件共同
构成墙肢或墙段。预制墙板以配筋及截面较小的钢筋混凝
土框格为基础,内部嵌入轻质填充体或保温材料。墙板内
部填充的材料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选取,实现就地取
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