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
CCSA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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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XXXX—XXXX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XXXX—XXXX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确定、基础数据采集、
统计分析及排放量测算、数据质量控制及不确定性分析。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主要适用于《环境、
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ESG)、《碳披露项目》(CDP)等报告或相关研究,需核算全温室气体种类;
碳排放核算结果适用于碳市场履约,聚焦二氧化碳源汇及减排评估。故基于以上核算结果的不同用途,
按温室气体和碳排放核算技术方法分别进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40553-2021碳排放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2150、GB/T4055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核算边界确定
温室气体核算中的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是界定碳排放责任范围的核心框架,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核
算体系。温室气体核算的温室气体范围宜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
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碳排放核算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
4.1组织边界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或碳排放)核算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边界,
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4.2运营边界
在组织边界范围内,企业在核算温室气体核算量(或碳排放量)时,应进一步明确纳入计算的排放
源和生产活动范围。运营边界按照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划分
核算边界,其中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包括主要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动力、供水、机修、库房、化验、
计量、水处理、运输和环保设施等。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
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一般企业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化石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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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及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的车间和工序,部分重点行业主要生产系
统核算边界详见表1。
表1重点行业主要生产系统核算边界
序号企业类型生产系统
包括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和除尘及脱硫脱硝等装置的集
1发电企业
合天然气、煤层气电厂甲烷排放。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氧化亚氮排放。
2电网企业企业运行、检修、退役气体绝缘设备六氟化硫排放。
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过程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