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产业信贷工作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1.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绿色建筑服务企业、绿色建筑消费单位等
(1)依法登记,并有固定场所,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具备相应行业领域的资质要求。
(2)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债务纠纷、诉讼、负面报道等,未列入政府黑名单等负面清单。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近2年无拖欠或延期支付利息的情况(符合国家助企纾困政策的除外),或拖欠情况已处理完毕。
(4)行业和社会环境风险分类达到金融服务机构的相关要求。
(5)未列入洗钱风险管理中“禁止客户准入情形”或“中止或终止客户业务关系”情形的客户。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绿色建筑消费个人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政府黑名单等负面清单。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4)未列入洗钱风险管理中“禁止客户准入情形”或“中止或终止客户业务关系”情形的客户。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条件
1.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
(1)新建项目应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完成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
(2)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符合国家、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标注为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3)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应获得《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一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证书。
(4)装配式建筑项目应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A级及以上要求,或装配率达到60%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应提供标注装配式建筑等级与装配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5)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主体应有较好的信用记录,应签署并承诺执行绿色建筑项目融资信息披露自律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要求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及时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2.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产品应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3.绿色建筑服务
应提供营业执照与绿色建筑服务相关业绩,绿色建筑服务合同以及所服务的绿色建筑项目的介绍与计划书。
4.绿色建筑消费
应购买或租赁本通知所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中包含的建筑及装修用绿色建材。
二、实施程序
(一)受理申请
对借款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借款人详细说明。
(二)前期筛选
应根据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贷款分类,结合有关管理规范,对贷款申请进行前期判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能否纳入绿色建筑产业信贷范围;
2.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有无不良信用、恶意逃债、欺诈等重大不良记录;
3.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有要求的,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三)尽职调查
应根据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贷款借款人和项目开展尽职调查,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绿色低碳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资格;
2.是否按规定履行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有效期内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等;
3.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4.是否符合银行业关于信贷政策、反洗钱要求、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等项目准入的相关标准。
(四)项目评估
尽职调查通过后,进入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评估快速通道,及时完成项目评估。
(五)贷款审查
应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贷款的项目评估材料及其他贷款要素进行合法、合规性等审查。
(六)贷款审批
应纳入绿色贷款快速审批通道,作出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贷款审批决定。
(七)贷款发放
尽快发放绿色贷款,同时密切关注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贷款的实际用途,确保与申请用途一致。
(八)贷后管理
应在贷款发放后,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除符合一般贷款的管理要求外,还应重点关注:
1.资金用途与借款申请的一致性,是否持续符合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贷款要求;
2.建设过程中是否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降低绿色建筑设计参数、建筑节能要求或相应的装配率水平,是否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是否顺利通过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是否取得对应等级标识;
3.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建筑产业领域。
三、退出程序
1.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2年后仍未取得对应等级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