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专篇
6.5施工临时用电
6.5.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
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订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履行相同的编制、审
核、批准程序。
(2)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施工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3)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严禁2台及以上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
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的技术人员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
施。
2.架空线路敷设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设时必须使用专用电杆,严禁架设
在树木、脚手架或其他设施上。
(2)导线长期连续负荷电流应小于导线计算负荷电流。
(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
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应
小于等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5)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
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
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3.电缆线路敷设基本要求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即五芯电缆。
(2)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
质腐蚀。
(4)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过墙、过道、过临建设施时,应套钢管保护。
(5)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4.室内配线要求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3)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5.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进场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
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
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
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含配件)应装设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
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
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5.2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人员
(1)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
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
人监护。
(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
(5)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
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
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
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两级漏保TN—S系统
(2)当采用专用变压器、TN-S接零保护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金属
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
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
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
须在配电系统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