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浙江省高三语文下学期3月第二次联考试题二模
考生注意:
1.答题前,请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分别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纸规定
的位置上。
2.答题时,请按照答题纸上“注意事项”的要求,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规范作答,在本试题卷上的作
答一律无效。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①重写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是当下学界需要认真审视的问题。
②目前为止,学界对中国法律史的论述还远未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古代法制的面貌,许多重要领域
还未深入开拓,有些还没有涉及。比如,食货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开始的元
代以前食货法律资料辑佚和明清食货法律整理的初步成果证明,古代食货法律无论是立法总量,还是在
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都不亚于刑事法律。“食货”一词,是古代经济、财政、金融的统称。所以说用
“经济法”表述“食货法律”使用的概念有欠准确。古代食货法律的编纂经验和食货法律思想,很多可
作为当代经济、财政、金融立法的参考,需要我们认真挖掘、研究和总结。
③受“以刑为主”思想的束缚,以往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程及研究成果,大多局限于刑法思想研究。
就研究深度而言,古代前期法律思想研究相对较好,而汉以后基本上是套用先秦至汉儒、法家的基本观
点“照葫芦画瓢”,使人误以为汉以后法律思想没有多少发展,这不符合历史实际。真实情况是,中国古
代法律思想多元、丰富、领域宽广。多元法律思想各具特色,既有历代都关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学
说或阐发的命题,如“礼与法”“德与刑”“人治与法治”等,也有与各类法律相关的法律思想,如吏政
法律思想、食货法律思想、军政法律思想、民事法律思想、监察法思想及司法思想等,还有具有时代特
色的法律学说,如唐以后的“成案”说、“典例关系”说、“行政处分与刑罚分离”说,以及论述立法技
术的学说等。在中国历史上,任何重大的法制变革和法律的制定,都以法律思想为指导。法律制度不断
完善,法律思想也在不断丰富,即使同一学说也在发展变化。
④中国秦汉以后的法律体系,就法律效力层级来说,由最高法典、基本法律和可变通之法三个层级
构成,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有相似之处。古代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编纂的经验,对于完
善当代中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学界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论述,大体上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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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不同观点,即“律令体系”说、“礼法体系”说、“六法体系”说、明清“律例体系”说和“典例体系”
说。
⑤按照现行法学理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是指古代中国各个朝代的全部法律规范,按不同法律形
式及其表述的立法成果组合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要正确表述“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须特别注意以下三点。其一,“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应将二者严
格区分,不可混淆。“中华法系”是在与世界法律比较的层面上提出的,其内容包括法律的历史传统和独
特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等,其地域涉及中国古代及受影响的东亚、东南亚诸国。“法律体系”
则是从立法形式、分类和整体法律结构的角度提出的。其二,表述某一朝或某一历史时期的法律体系,
其内容应涵盖全部法律规范。其三,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从萌芽、形成到不断完善,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
程,主要法律形式在宋代以后也有变化,法律体系的表述应充分反映这些变化,并体现各种法律形式及
其立法成果之间的有机联系、纲目关系。总之________________。
⑥现存于世的古代司法文献汗牛充栋,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两种类型:一是规范、指导狱讼活动
和总结司法经验的文献,我们称其为司法指南类文献;二是判牍和古人编纂的案例集。以往的研究中,
对司法指南类文献涉及甚少,对于判牍案例类文献,又存在重案例、轻判牍的倾向,这就一定程度上削
弱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因此,两者必须结合起来。在古代司法制度研究中,也有一些传统观点需要重
新认识。比如,不少著述把“成案”说成“司法判例”,然查阅现存的判牍案例文献,“成案”一词,古
人通常是指已办结的公文卷宗,也指诉讼中判定的案件或办理的行政、经济诸事务的先例。
(选编自杨一凡《重新认识中国古代法制和法文化》)
1.下列对原文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古代“食货法”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