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甘肃平凉市灵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享受义务教育对公民而言()。
A.是权利
B.是义务
C.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D.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
【答案】:C
【解析】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从权利角度来看,公民有接受义务教育以提升自身素质、获取知识、实现个人发展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为公民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和条件保障公民此项权利的实现。从义务角度来说,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体现出接受义务教育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享受义务教育对公民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属于公文中的()。
A.领导指导性文件
B.规范性文件
C.公布性文件
D.商洽性文件
【答案】:B
【解析】条例、规定、办法、决定都具有规范性,它们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活动等作出规范和约束,以保证相关事务能有序进行,属于规范性文件。领导指导性文件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公布性文件是用于公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等;商洽性文件主要用于机关之间商量洽谈工作等。所以答案选规范性文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小王的妻子小红是一名私企工作人员,小红指使小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那么小红构成滥用职权罪的()。
A.教唆犯
B.间接正犯
C.共同犯
D.帮助犯
【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对滥用职权罪不同犯罪形态的理解。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在本题中,小红指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小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小红通过指使行为使小王产生了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符合教唆犯的特征。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本题中小王并非完全受小红强制或欺骗,小王本身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独立的意志和行为能力,不属于小红将其当作工具利用的间接正犯情形。共同犯包含多种类型的共同犯罪形式,表述过于宽泛,本题明确指向的是小红指使小王犯罪这种具体的教唆行为,用教唆犯表述更为精准。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以各种方式帮助正犯实行犯罪的人,通常是在他人已经有犯罪意图后,为其提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帮助。而本题是小红指使小王产生犯罪意图,并非在小王已有犯罪意图后提供帮助,所以不属于帮助犯。综上所述,小红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教唆犯。
4、下列情形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甲用拳头打乙,乙用匕首将甲插死
B.甲手持菜刀砍乙,乙用随手捡来的钢筋打伤甲
C.甲用手机打乙,乙用匕首将甲打伤
D.甲用筷子敲打乙头部,乙一拳将甲打成植物人
【答案】:B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种情形是,一方仅使用拳头进行攻击,另一方却使用匕首将对方插死,这样的防卫行为远远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限度,此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不属于正当防卫。另一种情形是,一方手持菜刀砍人,这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且紧迫的威胁,此时另一方用随手捡来的钢筋打伤对方,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手段和造成的损害在合理范围内,属于正当防卫。还有一种情形是,一方用手机打对方,手机所造成的伤害通常相对较小,而另一方用匕首将对方打伤,这种防卫手段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最后一种情形,一方仅用筷子敲打对方头部,筷子造成的伤害通常比较轻微,而另一方一拳将对方打成植物人,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综上,正确答案描述的情形属于正当防卫。
5、张某在2011年下落不明,2015年经其妻子余某申请,法院宣告张某死亡。2016年,余某与李某再婚。2017年张某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对张某的死亡宣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余某与李某、张某的婚姻关系均解除
B.余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不因死亡宣告撤销而恢复
C.余某与张某、李某的婚姻关系均存续,因而余某犯重婚罪
D.余某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后,才能确定与何人存续婚姻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死亡宣告撤销后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对各说法进行分析。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