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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分校教师招聘10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完整答案详解1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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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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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分校教师招聘10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某天五个朋友聚会,其中一个人历数喝酒对身体的危害,并热心地劝告大家戒酒。他逐个询问说:“你现在戒酒了吗?”四个人的回答各不同。请根据他们的回答,判断这四个人当中,谁没有违反这个推理隐含的前提()

A.我正准备戒酒

B.我已经戒酒啦

C.我从来不喝酒

D.我特别喜欢喝酒

【答案】:A

【解析】“你现在戒酒了吗?”隐含的前提是“你喝酒且现在仍在喝酒”。有一种情况正确,即回答的人现在仍在喝酒,这种情况没有违反隐含前提。还有两种情况错误,这两种情况都说明现在不喝酒,违反了隐含前提。另外,喜欢喝酒与现在喝酒不能等同,这种情况也是错误的。

2、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

A.司法实践不予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B.我国刑事立法的规范性文件

C.立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D.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选项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结合《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性质进行分析。首先,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对于第一个说法,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主要针对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具体问题作出规定,属于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所以该文件属于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实践不予引用的规范性文件通常是一些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指导性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为指导司法实践而制定的,在司法实践中是会被引用的,所以该说法错误。刑事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刑事法律规范的活动,刑事立法的规范性文件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等,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并非立法机关,所以不属于我国刑事立法的规范性文件,该说法错误。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解释,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并非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所以不属于立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该说法错误。综上,正确答案为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组织工作内容的是()。

A.工作职责分派给各个职位

B.协调组织多项任务

C.设定个人、群体及部门之间的关系

D.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答案】:D

【解析】组织工作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将组织内的各项要素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的过程。工作职责分派给各个职位,明确了不同职位的具体任务,是组织工作中合理分工的体现;协调组织多项任务,能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组织活动顺利进行,属于组织工作内容;设定个人、群体及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秩序,也是组织工作的一部分。而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主要是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激发员工内在动力,这属于领导职能的范畴,并非组织工作的内容。所以不属于组织工作内容的是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4、以下不属于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的是()。

A.森林

B.江河

C.湿地

D.海洋

【答案】:B

【解析】地球上的三大生态系统为森林、湿地和海洋。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重要生态功能;湿地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海洋生态系统是全球最大的生态系统,对地球气候和环境稳定有着关键影响。而江河是陆地水系的一部分,不属于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因此正确答案是江河。

5、最适合填入该公文③处作为结束语的一项是()。

A.特告,请了解

B.特此通知

C.特此公告

D.予以知会

【答案】:C

【解析】首先要判断该公文的性质,不同性质的公文适用不同的结束语。“特告,请了解”这种表述比较口语化,不够正式和规范,一般不用于正式公文的结束语。“特此通知”通常用于通知类公文,通知是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若此公文是通知类,用“特此通知”作为结束语就恰当。“特此公告”用于公告类公文,公告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