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内容;;;背景认识;2012;;修改思路;修改思路;修改思路;修改思路;修改思路;三、此次都修订都修改了哪些内容;修订后;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一)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2.明确了法的定位、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新增条款17条;10.第7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的要求;2.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或者岗位;;业务名称;3.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第67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强制停产停业的权力;对象;9.第76条:应急能力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总体要求;11.第92条: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判据;12.第93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判据;16.第109条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罚款;罚款额度的计算依据;;1.总则—新增4个款项;第8条第1款
安全生产规划的要求;第8条第3款
乡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第9条第3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称;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新增9个款项;第59条第2款安监部门制定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要求;6.法律责任—新增7个款项;;(1)第1条;第53页;(6)第11条;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修改12个款项;(10)第27条;(14)第34条;(15)第35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修改2个款项;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修改4个款项;科学严谨--
以科学的态度、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分析事故原因。以严谨的态度进行调查,不要遗漏任何过程的细节;6.法律责任—修改12个款项;(29)第95条;第64页;(32)第100条;单位建构筑物和环境管理不合格未改正的,增处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增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1万元以下罚款;重点问题;重点问题;重点问题;重点问题;2012;;确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机制(第3条);第74页;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危及安全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第35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37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38条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40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42、44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43条
发包、出租项目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46条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第48、49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第48条
安全生产违法非法举报制度,第70、71、72、73条
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公开制度,第75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制度,第78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80、81、82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制度,第83条;2、安全生产规划制度;制定过程;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高危行业领域;第21条第1、2款;高危行业的特别安全生产要求;9、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第24条第3款;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25条第
1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92页;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25、安全生产违法非法举报制度;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监部门事故信息报告职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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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法系统性释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4条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4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4条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4条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4条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4条
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10条
依法设立的安全中介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服务,第13条
具备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条件才能生产。第17条
建立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19条
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20条;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第79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79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全面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