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
A.宪法日
B.互联网日
C.烈士纪念日
D.艾滋病日
【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特定日期对应的纪念日知识。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所以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每年的2月11日为国际互联网日;每年的9月30日是烈士纪念日;每年的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宪法日。
2、时间具有一维性,这是指它的()
A.可变性
B.无限性
C.不可逆性
D.连续性
【答案】:C
【解析】时间一维性指时间仅沿单一方向前进,具有不可逆性,一去不复返。可变性、无限性、连续性均不符合时间一维性的含义。
3、以下不属于全球四大卫星定位系统的是()。
A.gps系统
B.北斗系统
C.glonass系统
D.thuraya系统
【答案】:D
【解析】全球四大卫星定位系统分别是美国的GPS系统、中国的北斗系统、俄罗斯的GLONASS系统以及欧盟的伽利略系统。而Thuraya系统是卫星通信系统,并非卫星定位系统。因此题目所问的不属于全球四大卫星定位系统的是Thuraya系统。
4、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
B.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
C.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无需为甲
D.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在一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
【答案】:B
【解析】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甲无需担责;乙将甲推倒后持刀扎死甲,并非正当防卫,需担责;甲故意倒地讹诈,乙无需负责;丙趁机殴打他人应担责,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乙将甲推倒后持刀扎死甲无需担责的情况。
5、甲和乙因停车问题产生纠纷并相互殴打,甲把乙打昏在地。甲打算逃离现场时,发现乙车副驾驶座位上有个皮包,包内有5万元现金,甲将其拿走并占为己有。甲拿走皮包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分析甲拿走皮包行为的性质。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抢夺罪中,行为人是对物实施暴力,趁被害人不注意夺取财物。而本题中,甲并非趁乙不注意公开夺取皮包,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抢夺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在乙昏迷的情况下,秘密拿走乙车副驾驶座位上的皮包,该行为符合盗窃罪以平和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因此甲拿走皮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主要是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而本题中的皮包并非上述几类物品,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要求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手段与暴力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从而取得财物。本题中,甲取得皮包并非是其之前殴打乙行为的结果,即取得皮包与之前的暴力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抢劫罪。综上,甲拿走皮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6、刚大学毕业的晓芳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房屋,每月向房东支付2000元房租。这2000元执行了货币的()。
A.支付手段职能
B.流通手段职能
C.价值尺度职能
D.贮藏手段职能
【答案】:A
【解析】该题考查货币职能相关知识。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是指货币表现其他一切商品是否具有价值和衡量其价值量大小的职能,通常表现为商品标价;流通手段是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媒介借以实现商品价值的职能,其特点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贮藏手段是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作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被保存起来的职能;支付手段是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进行单方面运动(如清偿债务、缴纳税款、支付工资和租金等)时所执行的职能。在本题中,晓芳每月支付房东房租,并非即时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换,而是延期支付的形式,符合支付手段职能的特征。所以2000元房租执行的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
7、今年2月,有网友爆料在哈尔滨某餐馆遇到天价鳇鱼情况,此事件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事件曝光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决定吊销该餐馆的营业执照,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业专项大检查和大整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