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昊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2018年8月28日,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宝马男持刀砍人被反杀”的刑事案件,事后电瓶车车主杀死宝马车主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下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某客轮忽遇台风,船长凭多年经验决定抛弃大量贵重货物以减轻重量,保护旅客生命安全
B.小王在上班途中遇到劫匪,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头砸向匪徒
C.张某持匕首抢劫刘某,在争斗中张某头部撞击墙角昏倒在地,匕首掉到地上,刘某见状,捡起匕首往张某心脏部分猛刺数下,导致张某死亡
D.李某回家途中遇赵某、张某等五人索要钱财,李某随即疯狂挥舞菜刀,吓跑赵某等五人后,李某仍不罢休,追上前去连砍十刀,致使赵某死亡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的定义来逐一分析各个情况。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某客轮忽遇台风,船长凭多年经验决定抛弃大量贵重货物以减轻重量,保护旅客生命安全。此行为是为了避免客轮因台风面临沉没风险,保护旅客生命安全而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并非针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小王在上班途中遇到劫匪,劫匪的抢劫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小王在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头砸向匪徒,是为了使本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张某持匕首抢劫刘某,在争斗中张某头部撞击墙角昏倒在地,此时张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刘某捡起匕首往张某心脏部分猛刺数下致其死亡,这一行为并非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是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实施的,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杀人。李某回家途中遇赵某、张某等五人索要钱财,李某随即疯狂挥舞菜刀吓跑赵某等五人,此时赵某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但李某仍不罢休,追上前去连砍十刀致使赵某死亡,这同样不属于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综上,属于正当防卫的是上班途中遇到劫匪,捡起砖头砸向匪徒的情况。
2、李某的丈夫系某国有银行行长。一日,李某丈夫不在家,一女子找到李某,希望其丈夫为公司工程项目贷款提供便利,并交给李某20万元,让李某将此事转告其丈夫。李某收下20万元,待丈夫回家后,告知此事并将20万元交给丈夫,其丈夫欣然收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
B.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包庇罪
C.对李某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D.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来逐一分析选项。首先明确受贿罪的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在本题中,女子找李某丈夫为公司工程项目贷款提供便利并交给李某20万元,李某收下并转告其丈夫,丈夫也欣然收下。李某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身为国有银行行长(国家工作人员)的丈夫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属于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并没有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李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李某与丈夫构成了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其行为构成犯罪,并非不构成犯罪。综上,应认定李某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3、人们常说“是药三分毒”,然而我们生病时依然会选择吃药,原因在于我们更看重那七分的药效。这句话蕴含的哲理是()。
A.事物的整体对部分具有统领性作用
B.认识事物要注重把握矛盾主要方面
C.事物变化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D.主次矛盾根据一定条件能相互转化
【答案】:B
【解析】该题核心在于分析“是药三分毒,但看重七分药效”这一表述所蕴含的哲理。药具有“毒”和“药效”两方面特性,这两方面构成了一对矛盾。在这对矛盾中,“七分药效”处于主导地位,它决定了我们在生病时选择吃药,因为它对病情的治疗和身体的康复起着关键作用。这体现了在认识事物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我们应根据矛盾主要方面来判断事物的性质并做出决策。而整体对部分的统领性作用,强调的是整体在与部分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对部分的发展和功能发挥有着引导和支配作用,题干中并未体现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量变和质变的统一指的是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