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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30726解释5职工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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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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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职工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

某事业单位发生下列有关专用结余(专用基金)计提与使用的经济业务(不考虑相关税费),请根据有关凭证和规定编制会计分录。

(一)2023年12月31日,由“其他结余”和“经营结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本年度结余数额分别为10000000元和5000000元,该单位当年确定的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为40%。

本案例中职工福利基金计提基数是预算会计下的“其他结余”和“经营结余”合计数15000000元,计提比例为40%。因此,2023年度职工福利基金计提数为6000000元(15000000×40%)。因此,该单位2023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一、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

借:本年盈余分配6000000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6000000

预算会计: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6000000

贷:专用结余6000000

(二)2024年1月10日,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用于集体福利待遇发生费用500000元。根据该单位实际情况,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分摊比例为5:3:2。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以下简称《解释5号》)规定:“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应当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有关费用科目的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中注明‘使用专用基金’(使用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专用基金’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事业支出’等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并在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的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中注明‘使用专用结余’。”按照“专用基金纳入预

按照“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总要求,在使用专用基金时,要通过费用类、支出类科目核算。本案例中,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的费用分摊比例为5:3:2。因此,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业务活动费用=500000×5÷(5+3+2)=250000(元)

单位管理费用=500000×3÷(5+3+2)=150000(元)

经营费用=500000×2÷(5+3+2)=100000(元)

因此,该单位2023年1月10日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使用专用基金250000

单位管理费用——使用专用基金150000

经营费用——使用专用基金1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使用专用结余400000

经营支出——使用专用结余100000

贷:资金结存500000

2024年1月31日,将有关费用中使用专用基金的本期发生额转入专用基金(按照《解释5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在期末将有关费用中使用专用基金的本期发生额转入专用基金”)。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500000

贷:业务活动费用——使用专用基金250000

单位管理费用——使用专用基金150000

经营费用——使用专用基金100000

(三)2024年2月20日,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购置集体福利设施,形成固定资产1200000元。根据该单位实际情况,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分摊比例为5:3:2。

本案例中,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的支出分摊比例为5:3:2。因此,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金额分别为:

事业支出=1200000×(5+3)÷(5+3+2)=960000(元)

经营支出=1200000×2÷(5+3+2)=240000(元)

因此,该单位2023年2月20日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