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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分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关爱,保障员工合法休息休假的权益,规范员工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参照《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结合江门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假管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参考省公司有关规定。
假期安排应与本公司经营生产实际要求相结合。
劳动纪律管理、工时管理与休假管理相结合。
统筹安排、规范管理。
员工休假管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根据江门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逐层审批的管理模式。
江门分公司党委负责统筹员工休假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门是员工休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休假政策制定和指导、假期核定以及员工日常休假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分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假期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可享受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病假、事假等,详见假期规定一览表(附件1)。
公休日
员工可享受星期六、星期日公休日休息。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可带薪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具体放假时间以国务院每年公布的放假安排和省公司的放假通知为准。
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社保局确认的缴费记录为准),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记为累计工作时间。
二、应届毕业生新进公司如符合上述规定的,从符合条件的当天算起,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当年休假天数,折后不足一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三、社会招聘人员,按其由社保局确认的缴费记录计算工作年限,从而确定当年年休假天数。
四、集团内部借调调入的员工,剔除其在原单位已休年休假后,未休年休假可在江门分公司安排,其工龄以原单位提供的为准。
五、员工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六、原则上,员工当年必须按规定休完年休假。分公司安排休假但员工不休的,分公司可不给予其年休假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出具相关证明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分公司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该员工年休假补贴。
七、年休假计算不包括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婚假
员工结婚,可给予3天婚假。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日起1年内安排。
婚假计算包括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且一次性连续安排。
申请休婚假须在休假前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以内丧假。员工配偶父母死亡的,经公司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本人工作地点以外的省份处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员工自理。
第十二条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已婚女员工,产假17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持医院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在配偶产假内给予看护假15天。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在每日工作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公司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
凡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而怀孕的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上者,每月给予半天时间进行定期孕期检查。
五、产假、看护假计算包括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且一次性连续安排。
六、申请休产假、计划生育假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医院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第十三条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给予工伤假,工伤假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工伤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书等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时可申请休病假。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员工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