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99
CCSA12
3311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1/T302—2025
儿童之家建设与运行规范
2025-02-17发布 2025-03-17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11/T302—2025
DB3311/T3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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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
类型划分 3
场所设置 4
场地选择 4
功能区域 4
标志标识 4
设备用品 4
运行要求 4
组织机构 4
日常管理 5
活动组织 5
安全要求 5
档案要求 6
评价与改进 6
附录A(规范性) 儿童之家标识 7
附录B(资料性) 特殊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9
附录C(资料性) 活动记录表 1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丽水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丽水市民政局、浙江方信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雷洁畅、杨晓丽、王伟军、杨婷婷、赵沛锋、梅娟、何华军、冯曹冲、徐桓韬。
DB3311/T3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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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家建设与运行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之家的类型划分、场所设置、运行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儿童之家建设与运行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儿童之家
依托村(社)服务中心、文化礼堂、未保工作站、社会工作站、学校等场所或单独建设,向儿童及
其家庭提供文体活动、健康教育、安全和法治教育等服务的场所。
类型划分
按照室内面积、开放时间、主题活动等指标,分为示范型儿童之家和基础型儿童之家,具体划分要求见表1。
表1 儿童之家类型划分
类型
室内面积
平时每周开放时间
寒暑假每周开放时间
平均每月举办主题活动
示范型
≥30m2
≥15h
≥20h
≥2次
基础型
≥20m2
≥10h
≥15h
≥1次
示范型儿童之家应提供临时照料、儿童保护、特色服务、转介服务等,开展文体活动、健康教育、安全和法治教育、生活和社会技能指导、品德教育与行为指导、心理社会支持、家庭教育与支持等活动。
基础型儿童之家应提供临时照料、转介服务等,开展文体活动、生活和社会技能指导等活动。
场所设置
场地选择
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选择交通便利、远离危害儿童安全、儿童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
应周边环境整洁,室内自然采光、通风良好、干净清洁,消防安全、室内空气质量分别符合GB/T40248和GB/T18883的有关规定。
功能区域
示范型儿童之家应设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区域:
——学习教育区;
——休闲娱乐区;
——心理疏导区;
——亲情沟通区;
——室外活动区。
基础型儿童之家应至少设置休闲娱乐区和室外活动区。
标志标识
应在室外或室内醒目位置设置儿童之家名称,宜室外用“XX乡镇(街道)XXX村(社区)儿童之家”,室内用“XXX村(社区)儿童之家”。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儿童之家”标识,标识字样内容准确、清晰,并符合附录A的规定。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儿童之家开放时间、咨询及投诉电话等。
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符合GB13495.1和GB15630的要求。
应设置公共信息标识并符合GB/T10001.1和GB15566.1的要求。
设备用品
示范型、基础型儿童之家设备和用品配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设备和用品配置表
类型
办公设备
应急设备
安防设备
温度控
制设备
文体器材
学习用品
卫生用品
示范型
电脑、电视、桌椅、
书柜、移动黑板等
灯具、手电筒、灭火器、
消防疏散指示灯等
监控摄像头、防
撞垫/条等
空调
棋类、球类、
玩具等
儿童图书、期刊、
笔类、纸类等
消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