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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南阳实践”,明确了“找空间”“定方案”和“抓演练”具体实施步骤、方法与成果。
“南阳实践”实施河流(河段)名单由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实施范围包括行政区域内河流(河段)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可延伸至三级支流。支流涉及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应单独纳入实施河流(河段)名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3术语定义
1.3.1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
指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可用于储存受污染水体,以及便于实施截流、引流、投药、稀释等处置措施的空间与设施,包括11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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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是水库、湿地、坑塘、闸坝、引水式电站、坝式水电站、干枯河道、江心洲型河道、桥梁、临时筑坝点、其他设施。
1.3.2水库
指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筑物,可以用来灌溉、发电、防洪和养鱼等。
1.3.3湿地
指地表过湿或经常积水,生长湿地生物的地区。
1.3.4坑塘
指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容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塘、坑、景观池、人工湖等。
1.3.5闸坝
指为调节水位、引水灌溉而建立的水利设施,多见于周边有农田或耕地的小型河流上。
1.3.6引水式电站
指河流坡降较陡、落差比较集中的河段,以及河湾或相邻两河河床高程相差较大的地方,利用坡降平缓的引水道引水而与天然水面形成符合要求的落差(水头)发电的水电站。
1.3.7坝式水电站
指筑坝抬高水头,集中调节天然水流,用以生产电力的水电站。
1.3.8干枯河道
指河道由于自然或人工的影响改变走向后遗留的干枯河床。
1.3.9江心洲型河道
指在河道中存在一个相对孤立的洲或岛屿的河段。
1.3.10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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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跨越河道的桥梁,高速公路、铁路跨河桥梁除外。
1.3.11临时筑坝点
指在河道较窄(一般河宽小于200米)、便于施工筑坝且交通便利的点位。
1.3.12河流
指降水或由地下涌出地表的水汇集在地面低洼处,在重力作用下经常地或周期地沿流水本身造成的洼地流动。
1.3.13其他设施
指环境应急物资库等。
1.3.14重点环境风险源
指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和其他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与设施等。
2“找空间”技术要点
通过资料收集、影像分析和现场踏勘,建立“南阳实践”基础信息清单,汇总整理成Excel电子表格。
一是资料收集,调查收集流域内(河道收水范围内)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水文水系、水环境功能及水质目标、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等基础资料并进行分析。
二是影像识别,利用遥感卫星影像,通过地图软件等工具,识别出流域内需调查的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
三是现场踏勘,对重点环境应急空间及设施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并采集现场照片和相关数据。
2.1资料收集
2.1.1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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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清单参见表2-1。
表2-1“南阳实践”基础资料收集清单
资料类别
资料内容
资料来源
环境风险源资料
流域内一废一库一品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地址、正门经纬度、行业、主要环境风险物质等信息)
生态环境部门
流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道路、管道、航线)资料(矢量数据等)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
管道主管部门
环境敏感目标资料
流域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含名称、经纬度、级别等信息)和跨国界、省界断面,以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功能区划、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或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环境敏感区
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水文水系
流域干、支流近3年水文资料(含丰、平、枯不同水期的平均流量、流速数据)、流域河湖名录、一河一档资料
水利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
流域内水库、湿地、坑塘、闸坝(含拦河闸、泵站、橡胶坝、滚水坝)、引水式电站、坝式水电站、干枯河道、江心洲型河道、桥梁、临时筑坝点、其他设施(名称、中心经纬度等信息)
水利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政府(部门)建设的环境应急物资库等基础数据(含名称、经纬度、主要环境应急物资等信息)
生态环境部门
河流断面自动监测站和水文站点信息
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
注:基础资料中经纬度要求为十进制小数点后6位的精度要求。
完成资料收集后,汇总整理建立如下清单(Excel电子表格):
(1)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清单(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