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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保险学 课件 第五章 财产损失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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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2 页
更新时间:2025-05-21
总字数:约2.4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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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财产损失保险

0102海上保险火灾保险实事求是敢为人先03机动车辆保险04工程保险05农业保险

重点掌握海上保险、火灾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工程保险和农业保险的概念、业务种类及其特征掌握海上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财产损失保险的各类业务,帮助学生充分认识保险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民生保障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对我国经济制度以及政治制度的认同,坚定“四个自信”学习目标

开篇案例保险业全力应对“山竹”台风灾害理赔案例2018年9月16日,“山竹”在江门市台山沿海登陆,造成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6省(自治区)受灾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142.3亿元。面对破坏力巨大的台风灾害,保险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迅速启动重大灾害应急机制,协调各方理赔资源积极应对,采用创新技术协助理赔作业,提升理赔效率。截至2018年底,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国寿财险、大地保险、中华财险、阳光产险、华泰财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等共计车险结案12.27万件,赔付12.58亿元,非车险结案6.97万件,赔付17.61亿元,有力地支援了大灾恢复重建工作。案例思考:1.上述巨额的保险赔偿是由哪些财产损失保险提供的?2.财产损失保险除了承保台风灾害外,还承保哪些风险呢?

海上保险01海上保险概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

海上保险概述海上保险概念根据保险标的不同,海上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运费保险海上保险是以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对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进行补偿的保险。

海上保险概述海上保险的特点海上保险特点承保风险广泛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范围远远超过一般财产保险。从性质上看,既有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有预期收益损失和各种费用损失的风险。从风险种类上看,既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风险,又有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同时还可承保战争、罢工等风险。采用定值保险海上保险是为国际贸易、远洋运输和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服务的,其承保标的主要是远洋船舶和国际贸易货物,它们以流动状态为主,发生事故损失的地点、价值变化不定。为了便于及时、合理定损,保险人一般采用定值保险方式。

海上保险概述海上保险的特点海上保险特点保险期限多样海上保险的保险期限既有固定日历时间的定期保险,也有采用“仓至仓”条款约定的航程保险。根据“仓至仓”条款,保险期间自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时开始,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目的港(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地)卸离海轮满60日为止。我国《保险法》、《海商法》规定,一旦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开始,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业务规则具有国际性由于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牵涉的各方当事人分属于不同国家,因此在其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中,都会受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惯例的影响和面临国际法规适用的问题,同时还要按照有关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来进行仲裁。

海上保险概述海上保险的保障范围所保风险海难:海难是指海上偶发的意外事故或灾害,不包括正常的风浪影响。火灾或爆炸:保险标的因火灾或爆炸而遭受的直接损失,烟熏、水渍损失均属保障范围,由于货物的内在缺陷导致的燃烧、爆炸除外。强盗或海盗行为投弃船长、船员的疏忽或恶意行为战争所保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离的一批货物全部损失。全损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其性质不同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所保费用救助费用:因第三者的救助行为使船货有效地避免或减少损失,被救方支付的酬金施救费用:指被保险人、代理人、受雇人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而支出的费用。额外费用:为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费用。特别费用:指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卸货、存包、重装及续运所产生的费用

海上损失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主要有:保险标的完全丧失;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丧失已无法挽回;保险标的受损后已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01推定全损: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离的一批货物全部损失。全损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指保险标的因实际全损不可避免,予以合理委付,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而需要支付超过其价值费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以按推定全损索赔。但按推定全损索赔时必须先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并经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