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协议》
比较与分析
一、新准则关键内容
(一)制订背景
中国保险企业实施会计制度是1999年1月
(二)关键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分出业务会计处理。分人业务会计处理、列报共四章组成。
1.在“总则”部分,包含准则制订目标。再保险协议定义。适用范围。
(1)准则制订目标:规范再保险协议确定、计量和相关信息列报。
(2)再保险协议定义: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收人),再保险接收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协议所引发赔付成本及其她相关费用进行赔偿保险协议。
(3)适用范围:保险人签发、持有再保险协议。
2.在“分出业务”会计处理部分,包含处理标准。分出人对分出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确定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摊回分保费用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摊回准备金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赔付款项金额计量和会计处理。分出人对再保险协议提前解除处理。分出人对损余物资和代位追偿款处理。分出人对分保确保金处理。分出人对纯益手续费处理。分出人对非百分比再保险协议处理。
(1)处理标准:分出人不应该将再保险协议形成资产与相关原保险协议形成负债相互抵销,分出人下应该将再保险协议形成收入或费用与相关原保险协议形成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2)对分出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处理:在确定原保险协议保费收入当期,按摄影关再保险协议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险,计人当期损益;若原保险协议为非寿险协议,分出人按再保险协议约定,计算确定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冲减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对摊回分保费用处理:在确定原保险协议保费收入当期,按摄影关再保险协议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收人摊回分保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4)对摊回准备金处理:在提取原保险协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久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收人摊回对应准备金,确定为对应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5)对赔付款项金额处理: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协议对应准备金余额当期,冲减对应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摄影关再保险协议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收人摊回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
(6)对再保险协议提前解除处理:在提前解除当期,按摄影关再保险协议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调整金额,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7)对损余物资和代位追偿款处理:在取得和处理损余物资、确定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协议赔付成本当期,按摄影关再保险协议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调整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8)对分保确保金处理:在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扣存本期分保确保金确定为存入分保确保金;同时,根据账单标明返还上期扣存分保确保金转销相关存入分保确保金。
(9)对纯益手续费处理:依据相关再保险协议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收人收取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10)对非百分比再保险协议处理:依据再保险协议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分出保费时,将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在能够确定应向再保险接收人摊回赔付成本时,将该项应摊回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
3.在“分人业务”会计处理部分,包含:分保费收入确定、分保费用处理。纯益手续费处理。分保相关准备金处理,分保确保金处理。
(1)分保费收入确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给予确定:再保险协议成立井负担对应保险责任,与再保险协议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再保险协议相关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分保费用处理:在确定分保费收入当期,依据相关再保险协议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3)纯益手续费处理:依据再保险协议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入支付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4)分保准备金处理:再保险接收人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久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按《原保险协议》相关要求处理。
(5)分保确保金处理:再保险接收人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扣存本期分保确保金确定为存出分保确保金;同时,根据账单标明返还上期扣存分保确保金转销相关存出分保确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