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嘉传未来(2024版)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特色
1、领取方案按需定制,合理规划养老生活
按个人需求选择养老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在养老金领取前,可根据需要调整领取方
案,合理规划养老资金,享受品质养老生活。
2、提供身故/全残保障,从容应对人生风险
保险期间内享有身故或全残保障,从容应对人生不确定的风险。
3、支持保单贷款,满足应急资金需求
支持保单贷款,从容应对紧急的资金需求,无需动用养老储备。
三、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5天)至80周岁,且须符
合投保当时本公司的规定。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期起算,为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合同
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按份计算,每份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交费期间、养
老金领取年龄等因素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障:
(1)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方式有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
险单上载明:
若投保人选择年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养老金领
取起始日及其后的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
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若投保人选择月领方式,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养老金领
取起始日及其后的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
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
日为对应日。
保险期间届满时不再给付养老金。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
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的养
老金总额的差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
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
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
现金价值。
除条款“2.6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中
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4犹豫期”、“3.2保险事故通知”、“6.1效力中止与恢复”、“9.1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