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太保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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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5-21
总字数:约3.97千字
文档摘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投保范围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为0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

人。

2、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年。

三、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保险金额

合同每一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责任

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可选保障,本公

司方承担“医疗保险金”、“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投保人选择投保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按以下约定承担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障)

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

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事故为直接原

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合同保险单所载该项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障)

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

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事故为直接原

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本公司按合同保险单所载该项保

险责任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

金。如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多处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

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最重的伤残

等级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

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

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第二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

90%,每级相差10%,依次递减,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合同保险单所载该项保险责任所对应的保

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医疗保险金(可选保障)

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

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事故为直接原

因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

符合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

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在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

的,本公司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而进行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

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第30天。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合同保险单所载的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

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

任终止。

住院补贴保险金(可选保障)

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

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事故为直接原

因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合

同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

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