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书
德华安顾鑫悦盈终身寿险(2025版)(分红型)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
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未尽事宜,请参照本产品条款。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事项
1.投保范围:0至75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方式:趸交/期交;
4.交费期间:1年/3年/5年/10年。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
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
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按下表确定: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
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
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除第1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
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保单权益
自动垫交保险费、年金转换、减额交清、保单贷款、协议变更保险合同、退保等。
(五)分红保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本公司分红险秉承合规稳健的投资运作理念,注重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统一,在风
险可控的基础上力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本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相关规定允许投资的流动性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具有稳定收益预期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
以获取稳定投资收益,适当配置权益类资产以增厚账户收益。
二、红利及红利分配
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方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特别红利。
(1)年度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
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及分配方案。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年度红利分配情况。
(2)特别红利
自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因保险合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