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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信保诚「星耀童行」教育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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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5-21
总字数:约5.89千字
文档摘要

中信保诚「星耀童行」教育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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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即购买本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信

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星耀童行」教育年金保险》产品合同。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您可以与我们约定生存保险金领取频次,生存保险金提供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

①学业启动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已交

保险费的20%给付学业启动金。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第6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止,若被保险人

在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月日按年领方式下给付金额的8.4%给付学业启动金。

②大学教育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8%

给付大学教育金。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22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不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年领方式下给付金额

的8.4%给付大学教育金。

③深造教育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在年满22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

给付深造教育金。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在年满22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不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年领方式下给付金额

的8.4%给付深造教育金。

(2)满期保险金

①未来祝贺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未来祝贺

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度应交保险费×已交费年期数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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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条款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第1.2

条“保险责任”、第2.2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3.2条“宽限期”、第3.3条“效力中止与恢复”、

第4.2条“保险事故通知”、第5.1条“犹豫期”、第6.2条“保险单借款”、第6.3条“保险费的垫交”、

第7.4条“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