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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安委〔2018〕2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华电安制〔2016〕173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5〕326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版)、《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安委会采用约谈及“说清楚”的方式,对发生事故(事件)、非停事件的各生产部门、华兴供热公司、华电环保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进行问责谈话。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相关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未有效管控较大风险,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所进行的问责谈话,要求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反思,承担相应责任,督促改善工作。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说清楚”,是指发生非停等生产不安全事件的部门负责人,向公司安委会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职责分工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1.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约谈及“说清楚”的具体通知、组织工作。
2.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监督各部门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
1.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安全生产约谈及“说清楚”的具体材料编制、汇报等工作。
2.安全生产约谈及“说清楚”的具体材料由部门负责人所写,事件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切合实际,剖析到位,认识深刻。
约谈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八条约谈具体事项由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约谈工作执行以下规范:
(一)约谈事由
1.发生公司认定的严重的不安全事件。
2.发生新疆公司内部统计事件及以上事故。
3.“重大管理问题、大修后一个月发生非停、人员误操作、设备损坏、瞒报漏报”等五类“典型非停”。
4.其他需要约谈的严重情形。
(二)主谈及参加人员
视情形,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作为主谈人进行约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被约谈部门主任、书记、副主任及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约谈的主要内容及时限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事故等级、性质基本清楚后进行约谈。约谈的主要内容: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根源进行深层次剖析,从管理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源头入手,进行反思,应汲取的事故教训,应负的责任,以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条约谈准备
发生事故(其他约谈情形)后,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会适时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挖细究,剖析事故暴露的薄弱环节、深层次原因,总结教训,拟定具体改进措施,作为会议约谈背景材料。
第十一条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按以下约谈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
(一)约谈前,由安全监察部或生产技术部通知被约谈单位及人员,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内容。被约谈部门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安全监察部或生产技术部制定约谈纲要,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暴露的薄弱环节,事故揭示的深层次问题,拟总结的事故主要教训,事故初步认定,针对本次事故拟提出的工作要求,拟形成的约谈意见。
(二)约谈时,被约谈部门主任、书记、副主任及相关人员依次进行汇报,汇报要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深刻反思,剖析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约谈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解答。
(三)明确事件(事故)性质并形成约谈意见,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被约谈人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
(五)约谈牵头部门安全监察部或生产技术部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会议纪要,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六)约谈后15个工作日内,被约谈部门要将约谈中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监察部及生产技术部。相关牵头部门根据安委会要求,对约谈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五类“典型非停”由公司安委会委托生产技术部牵头进行约谈,其余情形由安全监察部牵头进行约谈。
第十二条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说清楚”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说清楚”具体事项由生产技术部牵头负责。“说清楚”工作执行以下规范:
(一)“说清楚”事由
发生非停事件,或其他需要“说清楚”的生产安全事件。
(二)“说清楚”人员
视情形,由部门主任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说清楚。
第十四条“说清楚”的主要内容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