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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大学试题(财经商贸)-国际商法考试近5年真题荟萃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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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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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学试题(财经商贸)-国际商法考试近5年真题荟萃附答案

第I卷

一.参考题库(共80题)

1.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后,就不要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2.卖方只有当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或请求时,才对买方承担责任。

3.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台,总价值2000万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货物,发现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

4.产品责任法中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诉讼依据是()

A、疏忽说

B、违反担保说

C、严格责任说

D、未有疏忽说

5.原告澳大利亚百斯勒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亚特美食有限公司为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企业。1996年3月,被告澳大利亚亚特美食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某商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中山大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被告与原告于1996年9月5日在澳大利亚签订贷款协议,约定:

(1)由原告贷款780万美元给被告,贷款期限为4年;

(2)贷款协议适用澳大利亚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订立后,被告于当月分三次从原告处共提取了贷款780万美元。从1996年10月2日起至1997年2月27日止,被告向原告共偿还利息169537.39美元。至2000年4月30日止,被告欠原告到期贷款本金6066666.67美元,利息与复息4173246.33美元和罚息834649.27美元。原告因多次要求被告还贷不成,遂向中山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为诉讼支付了证据公证费1585美元,律师费1.1万元人民币。被告与中山市某商业服务公司合作经营中山大酒店的合同纠纷在此之前已经提交中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原告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国其他法律规定,判令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和罚息,并赔偿其为诉讼支付的诉讼受理费、公证费和聘请律师费。被告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但请求中止诉讼,待其参与的仲裁纠纷裁决后再恢复诉讼。

应如何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6.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他人的,称为:()。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

C、间接代理

D、复代理

7.仲裁裁决就其内容和效力而言,可以分为()

A、中间裁决

B、部分裁决

C、人员裁决

D、最终裁决

E、电脑裁决

8.票据上所载的权利可以经交付或经背书和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可以向票据上的债务人请求给付票据上所载的全部权利。

9.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两种方式。

10.美国联邦法院主要有以下几种()

A、地区法院

B、上诉法院

C、美国最高法院

D、特别联邦法院

E、衡平法院

11.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涉及的,对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实际上主要指对()的保护。

A、邻接权

B、商业秘密

C、地理标志权

D、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12.按照公约第35条的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即认为其货物与合同不符()

A、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用途

B、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

C、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的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

E、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进容器或包装

13.在英国,只有上述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例才能构成先例,才具有约束力。

14.两大法系法律渊源发展的情况是:英美法国家成文法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