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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FORMTEXT
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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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14
FORMTEXT山西省地方标准
DBFORMTEXT14/TFORMTEXTXXXX—FORMTEXT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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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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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DROPDOWN
FORMTEXT征求意见稿
FORMDROPDOWN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发布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实施
FORMTEXT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STYLEREF标准文件_文件编号DB14/T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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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总平面及规划布局、建设要求、适配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2016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识第1部分:标志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碍设计规范
GB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JGJ45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regionalelderlycareservicecenter
依法注册的在乡镇或街道范围内建设运营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入户或生活照料、餐饮服务、助浴服务、康复服务医疗服务、文化娱乐教育服务、精神关爱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安全守护等各类支持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的枢纽型养老服务综合体。
基本原则
应符合城乡总体建设规划要求和乡镇实际情况,以就近解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原则,遵循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点科学、布局合理、装配适度、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
应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因地制宜,转型升级,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
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布局,合理规划。
选址
宜建在本辖区内老年人口集中、交通方便,供水、给排水、通讯、供暖等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段,有条件的可临近医疗、文体、公园、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就近选址。
宜保持相对独立,具有良好日照条件,满足采光、通风、防寒、防灾及管理等要求,避开产生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区域。
规划布局
应根据功能设置特点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功能分区。
总平面内应设置供老年人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建设要求应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的相关要求。
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且无障碍停车位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货物、垃圾、遗体等运输应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房屋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一般应设置于一、二层。供老年人使用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并根据服务内容划分功能区域。
集中照护区应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区域设置全日托养老年人起居用房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床位数量应根据辖区常住老年人数量合理设置且不少于10张。
设施配置
用房设置
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应包括生活用房、康复医疗用房、精神关爱用房、助行代办等服务用房、信息化用房等各类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基本用房,用房设计应符合JGJ450-2018要求。
生活用房
生活用房应为起居室、卫生间、浴室,用房空间应独立、封闭,且保证老年人隐私。
起居室
起居室设置应为安静、独立的空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且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音的机房相邻。
起居室设置应满足护理型老年人生活需求,留有足够的轮椅回旋空间。
起居室门窗的建设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方便老年人辨识的措施。
卫生间
卫生间相对独立,门上设有观察窗,地面平坦并铺设防滑地砖,宜采用坐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