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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FORMTEXT
CCS
FORMTEXT点击此处添加CCS号
FORMTEXT14
FORMTEXT山西省地方标准
DBFORMTEXT14/TFORMTEXTXXXX—FORMTEXT2024
FORMTEXT?????
FORMTEXT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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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DROP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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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DROPDOWN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发布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实施
FORMTEXT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STYLEREF标准文件_文件编号DB14/TXXXX—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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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等级划分原则与标志、等级评价申请条件、等级评价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价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在山西省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省外专利代理机构在山西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等级划分与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4844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专利事务,也可以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3.2专利代理机构
依法设立,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3.2执业专利代理师
依法取得资质,在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执业人员。
3.3成立年限,省内专利代理机构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许可证日起算,外省分支机构从获得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日起算。
3.4评价周期,通过等级评价后的有效期。
3.2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4评价基本要求
4.1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项目、运行管理、办公场地和附属设施设备应符合《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对专利代理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具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4.1.2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1.3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4.1.4近3年,每年年检应合格;
4.1.5成立运营年限满3年,且3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无重大质量事故。
4.2专利代理机构社会保障信用评价,包括以下条件:
4.2.1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4.2.2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注:信息公示系统包括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系统、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公示等。
4.2.3本年度或上年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的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
4.3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具备以下条件:
4.3.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知识产权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
注:主要负责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
4.3.2业务部门主管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
4.3.3其他工作人员应持有从事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5评价原则
5.1评价原则
5.1.1公正性
评价过程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确保评价结果合理公平。
5.1.2适用性
评价信息和数据易采集、可量化,确保评价结果与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信用水平相适应。
5.1.3安全性
评价工作应采用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评价对象的隐私信息、信用信息丢失或泄露,确保信息安全和评价对象合法权益。
5.1.4时效性
评价结果反映一个评价周期内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具有延续性。
6评价内容与方法
6.1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6.1.1人才队伍建设评价;
6.1.2机构建设评价;
6.1.3专利代理服务能力建设评价;
6.1.4负面评价。
6.2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按照附录A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
6.3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