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SD-0820702—2015.RZ02
附录B.2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公司
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Q/ZSD0820702—2015.RZ02
批准人:何庚生
审核人:肖光军
编写人:刘胜
文件会签表
党群部门
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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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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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办公室
目录
TOC\o1-3\h\z\u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权限 1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免 2
第四章干部考核与评价 7
第五章干部监督管理 7
第六章干部待遇和退出机制 8
第七章项目经营负责人管理 9
第八章附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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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公司
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干部管理,明确相应管理职责,结合基础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申请和审批程序,对工作人员出差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路线、定交通工具。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三条有限公司直管干部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部按工作职责归口管理。
第四条基础公司管理干部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归口管理,相应的干部管理职责为:
(一)基础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主管干部的履历、任免、选拔、考察、公示、薪酬、调配、培训、进档等工作;
(二)基础公司党群工作办公室主管干部的考察、培养、培训、组织关系、年度述职、年度(换届)考核、任免监督等工作;
(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干部的培训、监督、培养和任免建议等工作。
第五条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见《主要管理岗位入职条件表》。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免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免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前考察公示、集体研究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因岗择人的原则。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免方式
(一)直接聘任:由上一级主管领导、党委领导提名或民主推荐提出人选,经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后依据任免权限及程序直接任命。
(二)公开选聘:上级主管部门发布岗位公开选聘公告,通过自愿报名或民主推荐,经资格审查、组织考察、考核、比较后确定人选,依据任免权限及程序聘任。
(三)公开竞聘:发布岗位公开竞聘公告,员工自愿报名或民主推荐,通过资格审查、公示,确定竞聘人选,经面试、组织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依据任免权限及程序聘任竞聘成绩前列的竞聘者。
(四)选举产生:需要选举产生的党群干部,由上届同级党委提出候选人,经上级党委批复后交党(工、团)代会民主选举,由上级党委任命。
第八条干部聘(任)免程序
(一)基础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
由基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选聘、公开竞聘提出人选,人力资源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组织考察,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经基础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基础公司或基础公司党(工)委聘任、任命,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备案。
(二)项目经营负责人
1、由有限公司行文聘任的项目经营负责人,经基础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向有限公司推荐,有限公司组织考察组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经公示后由有限公司行文聘任;
2、由基础公司行文聘任的项目经营负责人,需要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聘任后,报有限公司备案;
3、在进行工程投标时,应当按照项目经营责任人的任职条件配备项目经理,并报有限公司批准和备案;
4、项目经营负责人的任免时应当提前与业主、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听取业主、监理单位对项目经营负责人的任免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推荐。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去现职:
1、正式调出公司的干部;
2、已经批准辞职的干部;
3、应当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
4、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经营业绩与目标要求相差较大,不宜继续担任负责人职务的;
5、因健康原因连续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经批准内退后原职务自然免除;
7、项目完结,项目经营负责人职务自然免除;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十条干部聘任免材料
(一)各级干部聘任(免)均应向基础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提交干部任免呈报表一份,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字盖章,经批准聘任的由基础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进入本人档案。
(二)拟提拔聘任(免)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呈报以下材料:
1、以所在单位(部门)名义行文,呈报干部聘任(免)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