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利管理工作,培育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风险,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专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专利工作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子公司专利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专利管理体系。坚持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
第六条工程建设部是公司专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部的管理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组织审核并批准各子公司申报专利计划;
(四)管理、利用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五)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交易;
(六)分年度组织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表彰;
(七)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八)其它与单位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七条审计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是专利保护的管理部门,审计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的职责包括:
(一)保护专利权、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二)协助管理专利实施许可交易;
(三)处理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务问题。
第八条公司其他部门按业务职责分工,负责或参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子公司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一)执行并实施公司的专利战略;
(二)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专利申报和管理,支付专利申报和维护费用,对本公司形成的专利资料集中保管、建档等事宜;
(四)利用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五)负责对本公司年度专利申报和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六)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
(七)其它与单位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三章权属
第十条委托外单位开展研究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合同中约定,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归委托单位所有。
第十一条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第十二条各公司经合法途径接收的培训、进修、借用及兼职人员,在学习或工作期间,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所取得的专利成果,应通过合同或协议等方式明确归公司所有,完成者享有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员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各公司根据需要与员工协商,鼓励员工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给公司,并根据相关制度对员工给予激励或支付相应转让金。
第四章专利的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获得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对于核心关键技术,原则上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在技术绝对领先且能够实现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技术秘密的形式保护,暂不申请专利;
第十六条各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先申请专利,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七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在开发的科研项目、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技术创新点由发明人、设计人形成专利资料,由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对创新内容进行审核后,报公司工程建设部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专利申请正式递交之前,应先提交专利申请审批表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详见附件一)批准后,可由申报公司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联系,完成申报流程。
第二十条专利申请、维持费用由申报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在专利申请过程以及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和专利权期限内,申请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其所有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提交内容有: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内容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相关应提交的电子版表格可向公司工程建设部索要。
第二十三条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第五章专利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有义务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