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研究
摘要
传染病相其危害远超普通疾病,因其具有特有的传染性,且容易在人与人之间相
互感染、爆发流行。这类疾病若不能及时防控,不仅会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毁灭性的
影响,还可能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创。当下,高度发达的交通网络和客运系统
在推进贸易经济发展的同时推动了人员的流动,而频繁的人员流动带来了传染病大规
模扩散的风险。因此,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不仅是医学、卫生健康问题,也是一
个必须重点关注的社会问题和刑事法律问题。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的
罪名,以“空白加叙明”的罪状描述形式呈现,但本罪自设定后基本不曾在司法实践
中适用过,直至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暴发后,本罪才开始频繁出现在
大众视野里,本罪的认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开始引起了学者的重大争议。尽管《刑
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进行了修改,但在立法和司法上,该罪的定罪和量刑仍然
存在进一步讨论的空间,本文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切入点,结合《刑法修正案(十
一)》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文件,对本罪名的司法认定进行探究。
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言部分,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研究背景、研
究意义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分析。首先介绍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
认定困难和混乱的情况;其次阐述了现存罪名适用问题亟需解决的研究意义;然后对
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主要针对国内学界的观点进行了重点介绍,并围绕现存争议进
行了相关的观点梳理,体现出对该罪的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介绍了本研究的创
新与不足。第二部分则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律文本进行系统梳理,以此探究蕴含
在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之中的立法原意,为下文的论述提供法律依据。第三部分
介绍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该部分探究了当前关于该罪名在客体认
定、主体认定、主观故意过失认定及具体妨害行为方式和结果等方面认定存在的主要
争议点,并相对应的提出了笔者的个人观点。第四部分通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妨
I
害传染病防治罪与非罪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他罪的区分进行了比较分析。鉴于司法
认定中大量存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非罪、他罪的混淆与重合,因此明确妨害传染病
防治罪的认定标准以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非罪、他罪的界限能更好的推动该罪在司
法实践的正确适用。
关键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罪要件;犯罪认定;司法实践
II
ResearchontheJudicialDeterminationoftheCrimeof
Obstructing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Infectious
Diseases
Abstract
Infectiousdiseasesarefarmoredangerousthanordinarydiseases
becausetheyareuniquelycontagiousandcaneasilyinfecteachother
andbreakoutamongpeople.Ifthesediseasesarenotpreventedand
controlledinatimelymanner,theywillnotonlyhaveadevastating
impactonhumanhealth,butmayalsocauseseriousdamagetothe
normalproductionlifeofsociety.Today,highlydeveloped
transportationnetworksandpassengersystemspromotetradeand
economicdevelopmentwhiledrivingthemovementofpeople,andthe
frequentmovementofpeoplebringstheriskoflarge-scalespreadof
in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