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
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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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建设的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以下简称“环水保”)管理工作,规范监理单位、承包人的管理行为,预防工程建设对环境和水土流失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项目环水保目标:严格控制建设期间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保持生态环境和谐自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环水保验收。
监理单位、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承包人应与公司签订环水保责任书,明确环水保责任。
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按照“政府监督、公司管理、社会监理、承包人控制、全员实施”的环水保保证体系进行管理(见附图)。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水保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环水保责任制,确保实现环水保目标。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环水保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环水保管理,日常工作由公司工程处负责。监理单位、承包人应相应成立环水保领导小组。
公司环水保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报告书》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督促监理单位、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人员职责。
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对监理单位编制的环水保监理方案提出批复意见。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环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照本办法对监理单位、承包人进行检查、考评,并通报环水保措施落实和指标达标情况。
收集整理环水保资料,作好环水保设施专项验收和竣(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的环水保职责
承担本监理范围内的现场环水保监理工作,组建环水保监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编制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熟悉本监理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及重点保护目标,按照合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环水保监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环水保措施,全面开展环水保监理工作。
审查承包人的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水保条款和环水保管理计划,并将所有审查项目的审查意见报公司。
检查承包人环水保方案的实施情况,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水土流失事故进行初步调查,督促承包人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向公司呈报事故书面报告。
建立、完善工程环水保监理档案,填写环水保监理日志、编写环水保监理月报,定期向公司报告承包人环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负责本单位工程竣(交)工环水保验收资料的汇总和整理。
承包人的环水保职责
负责项目制定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接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公司、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以宣传为导向,以培训为手段,加强进场施工人员的环水保意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水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结合工程特点拟定施工环水保措施,按月编制环水保月报,及时报监理单位和公司。
完善环水保工作实施记录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办理专项验收和竣(交)工验收事宜。
管理规定及措施
环水保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有关措施。
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的法律、法规,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燃料、油、沥青、化学物质、污水、废料(土)、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池塘和水库的水污染,防止噪声、扬尘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等,采取科学、规范的施工方法和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监理单位提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措施。监理单位应对无环水保措施的开工报告不予批复,在监理过程中,应检查承包人的环水保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环水保的各项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各项施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可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公司备案。
环水保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的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应按照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及时进行工程质量评定,未达标工程不予计量。
为实现项目环水保控制目标,应对以下项目采取重点保护措施:
路基工程
填方:路基填筑施工中,已成型的边坡应做好临时急流槽,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