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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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000—2025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
草案稿
1970-01-01发布1970-01-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000—2025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评价与
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
务的相关活动,涵盖了科技成果评估、技术需求分析、科技成果对接与交易代理、科技金融、科创孵
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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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000—202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规
GB/T19013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
GB/T27703-20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科技评估通用规范》的规
GB/T34670-201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的规
GB/T39668—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的规
GB/T44731-2024《标准化工作导则第科技成果评估规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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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000—202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科技成果转化
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
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2科技创新孵化服务
为科技成果提供小批量试制、工艺验证、市场测试等中间试验环节以及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的
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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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000—2025
4一般要求
4.1服务机构
4.1.1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场所,具备满足运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工
作环境。
4.1.2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包括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法律顾问、财税顾问等。
4.1.3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4.1.4应向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信息,全面履行服务承诺。
4.1.5宜建立技术成果信息库和合作机构信息库等,并合理管理和组织利用。
4.1.6服务机构宜建立专家库,为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