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XXXX—2025
科技报告管理规范
Standard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report
(征求意见稿)
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S14/-2025
科技报告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报告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科技报告各管理方的工作要求,以及科技报
告工作全流程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本省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其他社会
资金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703.3科技报告编写规则
GB/T15416科技报告编号规则
GB/T30535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
GB/T30534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科技报告
进行科研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描述其从事的研究、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进展或结
果,或描述一个科学或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献。
科技报告中包含丰富的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用于解释、应用或重复科研
活动的结果或方法。
科技报告的主要目的在于积累、交流、传播科学技术研究与实践的结果,并提出有关的行动建
议。
3.2科技报告管理主体
包括科技计划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科技报告收藏部门。
3.3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科技报告收藏部门负责制作、印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证书有唯一的证书编号,内容包括:
报告名称、报告编号、报告作者、经费支持渠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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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2025
4管理主体与职责
4.1科技计划主管部门
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a)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相关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
等管理程序;
b)建立科技报告数据库。
4.2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a)应建立科技报告管理制度,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程序,配备具有科技报
告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b)建立科技报告质量控制体系,负责科技报告的质量控制,保证科技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等;
c)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
科技报告工作;
d)负责本单位所承担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审查和呈交工作。
4.3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a)组织科研人员按照标准格式撰写科技报告;
b)对科技报告内容把关,标注使用级别或提出密级建议。
4.4科技报告收藏部门
科技报告收藏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科技报告标准规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b)开展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
c)发布公开科技报告,依法依规提供科技报告共享服务;
d)应对科研人员提交的科技报告和相关信息等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