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SD-0820702—2015.RZ03
附录B.3境外项目经营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公司
境外项目经营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Q/ZSD0820702—2015.RZ03
批准人:何庚生
审核人:肖光军
编写人:刘胜
文件会签表
党群部门
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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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办公室
目录
TOC\o1-3\h\z\u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适用范围 1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 2
(五)年度利润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2
(六)财务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2
(一)成本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2
第四章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4
4.J为基薪。 5
第五章经营负责人薪酬管理 7
七、综合考核得分低于或等于60分; 8
第六章考核及薪酬管理监督 9
第七章附则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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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公司
境外项目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公司精益化管理水平,强化对境外项目经营负责人的管控,增强经营负责人的责任感,确保基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基础公司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境外项目经营负责人考核原则上于次年2至3月份进行,由基础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境外项目部应于2月份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结果经基础公司考核后及时公布。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营负责人是指按照境外项目管理需要,经基础公司行文聘用的项目班子成员,行政第一负责人简称经营责任人。
第四条在境外项目兼任项目经理的基础公司领导常驻工地的,兼职者为该项目的经营责任人;不常驻工地的,在该项目主持工作的副职视同为经营责任人。
第五条基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经营责任人时,按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其他非境外项目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是指项目经营活动中均应实现的目标(占总权重的80%),包括:
(一)产值及工程形象进度指标(权重及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二)安全管理指标(权重及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质量管理指标(权重及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四)资金上缴指标(权重及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五)年度利润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六)财务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二、分类指标是指基础公司根据项目各施工阶段重点工作,经科学预测评价下达的各考核期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占总权重的20%)。
(一)成本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二)变更索赔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项目经济分析及合同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四)设备物资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原则上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评价标准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考核指标权重分布见下表: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一
基本指标
80
1
产值及工程形象进度指标
15
2
安全管理
10
3
质量管理
10
4
资金上交
20
5
年度利润
15
6
财务管理
10
二
分类指标
20
1
成本管理
6
2
变更索赔
4
3
项目经济分析及合同管理
6
4
设备物资管理
4
第八条任期绩效薪金是指项目经营周期结束,将累计延期支付的年度绩效薪金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按规定计算兑现支付给经营负责人的薪酬。
第九条任期主要考核项目资金上缴和目标利润实现情况,将累计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金为奖罚基数,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兑现经营负责人任期绩效薪金:
Y=Z×(K1+K2)÷2
其中:Y为任期绩效薪金,Y的取值区间为:(0≤Y≤Z×100%);
Z为延期支付的年度绩效薪金总额;
K1为任期内目标利润完成率(任期经审计确认的考核利润÷任期目标利润×100%,K1≤100%);
K2为资金上缴率(任期实际上交资金÷任期应上交资金×100%,K2≤100%)。
第十条项目存续期在24个月及以下时间的四、五级项目,原则上只实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再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但可以安排必要的过程评价。凡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开工当年原则上不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可将当年的经营业绩纳入到下一年度一并考核。
第十一条经营负责人薪酬水平必须依据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后确定,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支付。
第四章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第十二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