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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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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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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研究

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既事关婚姻中信赖利益,又涉及市场交易安全和债

权人权益的保护,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2021年生效的《民法

典》中明确规定了三种夫妻共同债务类型:第一种为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表示所负的债务;第二种为夫妻一方基于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种

为基于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

就立法层面而言,《民法典》已经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关键方

向实现了有效把控,但通过检视司法实践现状不难发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仍

然存在,主要体现为:一是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标准模糊,实践中夫妻合意的

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立法中尚未统一共同合意的界定标准;二是家事代理

权范围不明晰,其在适用范围、效力状态以及权利限制方面仍需要进一步作

出规定;三是共同生产经营缺乏统一认定标准,致使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案

件中存在侧重考察举债合意或共同利益的不同做法;四是举证责任分配不明

确,针对同一待证事实,并未明确分配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五是缺乏离

婚冷静期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司法实践中已有当事人以冷静期为由

提出抗辩,但目前仍缺乏明确的裁判依据。

上述问题所产生的根源在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中所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因此,我国可在适当借鉴域外

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土国情以及理论学说的基础上,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

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认定规则。首先是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标准模糊

问题,可参考英国法中的不当影响因素,并结合我国共债共签说对举债合意

进行判断。其次是家事代理权范围不明晰问题,可借鉴德国、法国中正面列

举加之反面排除的立法技术,并结合我国用途说进行判断。再次是共同生产

经营缺乏统一认定标准问题,需综合考察家庭内部分工因素,并注重与相关

商事规则的衔接。又次是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问题,需先行区分不同证明要

件,并据此分配不同情形下债权人、举债方及举债方配偶的证明责任。最后

I

是离婚冷静期内缺乏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问题,可借鉴美国必需品代理制

度,针对是否分居的不同状态等情形分别作出规定。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合意;家事代理;举证责任;离婚冷静期

II

RSARCHONTHRULSFORDTRMININGJOINT

DBTSOFHUSBANDANDWIF

ABSTRACTS

Thedeterminationofjointdebtsofhusbandandwifeisnotonlyrelatedtothe

trustinterestsofmaritalsecurity,butalsoinvolvesthesecurityofmarket

transactionsandtheprotectionofcreditorsrightsandinterests,whichhasalways

beenahotissueintheoreticalcirclesandacademiccircles.TheCivilCode,which

cameintoeffectin2021,clearlystipulatesthreetypesofjointdebtsofhusband

andwife:thefirstisthedebtbasedonthecommonintentionofthehusbandand

wife;thesecondisthedebtincurredbyoneofthespousesbasedontheneedsof

dailylife;Thethirdisdebtsthatexceedthedailyneedsofthedailylifeofthe

family,butthedebtorcanprovethattheyareusedforcommonliving,joint

productionandoperation,orbasedonacommonint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