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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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鼓励承包人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建成项目,公司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综合考核资金由罚没款项组成。
综合考核分年度和季度进行。季度综合考核在每季度末后10日内进行;第四季度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日期及安排根据当年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及总结表彰大会的时间确定。
凡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环水保事件、稳定事件、廉政问题的承包人,取消其当期参评资格。
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综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处。
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对承包人各考核子项进行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承包人进行奖罚。办公室负责综合考核日常工作,收集考核资料,为季(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考核与奖惩
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是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合同履约、文明施工、环水保、工程分包、建设资金管理等进行考核。
具体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详见公司制定的各单项考核评分表,季度、年度考评表详见附件一、二。
综合考核的有关规定:
季度综合考核结果按权值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具体权值分配为:一、二、三季度分别占20%,年末考核占40%。
综合考核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序号
分值
奖励
备注
1
60分以下
不予奖励
2
60(含)-75分
给予考核当期罚没款项55%的奖励
3
75(含)-90分
给予考核当期罚没款项65%的奖励
4
90(含)分以上
给予考核当期罚没款项75%的奖励
公司将每季(年)度通报考核结果,对综合考核低于60分的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季度综合考评低于60分的承包人对其处以5~10万元的罚款。
附则
本办法由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季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附件二: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