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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制度》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管理目标及相关要求
1.工期目标:计划于2024年12月30日竣工;
2.安全目标:陕西省安全文明工地;零死伤,轻伤施工发生率控制在2‰;不发生职业病及疫情防控事故事件。
3.环境保护目标:不扰民、不污染、不抛撒、无投诉、使用环保材料。
4.项目科技质量目标
(1)鲁班奖、钢结构金奖、安装之星;
(2)中建协BIM技术应用一等奖;
(3)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4)全国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5)陕西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专业分包单位科技质量成果要求
(1)各参建单位需依托本项目(落款或署名本项目名称)完成国家级QC1项,专利及论文1项,省级工法1项;
(2)钢结构施工单位完成钢结构金奖,总承包为参建单位;
(3)安装施工单位完成安装之星奖,总承包为参建单位;
(4)总承包单位完成鲁班奖,钢结构、室内精装、外装饰单位为参建单位;
(5)本项目任何参建单位完成中建协BIM技术应用一等奖,总包单位、钢结构、室内精装、外装饰单位需提供BIM应用成果,且均为参建单位。
二、现场管理:
1、组织管理
1.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履约保函及安全保证金(),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者及安全保证金,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且工程款不予支付。对未对接直接进场施工或拒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退场,并对分包单位工程结算不予认可。
2.分包单位进场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一致,且应满足总包要求。
如需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应提前书面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单位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担违约责任10000元/人的处罚,分包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10万元/次。
3.现场施工过程中,若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能力或相关素质无法达到总包要求,总包有权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4.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需常驻项目,离开项目前应对总包单位履行请假制度,若无故未请假擅自离开项目,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给予2万元经济罚款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5.若出现分包工人无故堵门或恶意讨薪情况,分包单位须在2小时内进行处理,若无法处理并造成严重影响,由分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包人应按照不低于10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损失,且承担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每日应做好雇员出勤登记并由雇员签字加盖指印进行确认,并交由总包相关人员核实公示保管,将该出勤记录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备案,保证出勤登记真实性。
6.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现场其他规定,对出现拒不履行或态度极端者,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更换相关人员并处以3000元/次罚款。
7.发包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所需水电接驳口,分包单位须经过总包单位同意后自行负责配电支线管路的材料采购、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分包单位进行接驳时需提前5天向总包单位提交接驳方案,需提前3天向总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接驳。对分包单位未提出申请私自进行接驳的,将处以5000元/处·次罚款,并要求对接驳管线进行拆除。分包单位拒不整改的,总包单位将不对接现场业务。
8.分包单位临时占用场地施工、堆放材料或做其他用途时,需提前3天向总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包含占用场地区域面积(图)、占用时间、用途、堆放材料种类、平面布置、消防措施等,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堆放按照申请位置有序堆放,并由分包单位对移交区域的场地实名制、整理整顿、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场地管理需符合发包方、监理方、总包方三方的管理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9.分包单位在塔吊使用、水电使用、堆场和仓库使用等方面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指挥部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未经总包单位同意而随意使用塔吊、堆场、仓库、乱接水电或者破坏现有总平面的,总包单位将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
10.总包单位定期对分包单位各施工责任区域、堆场、加工厂、仓库定期巡检,对于安全、整理整顿管控不到位者,总包单位可根据事后整改情况予以500-1000元的处罚。
11.分包单位施工材料未经批准进入施工现场,总包单位责令其材料退场并给予1000元处罚(危险品给予5000元处罚);未经批准而占道施工给予1000元处罚(吊装作业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如对其他单位造成施工影响,则其承担一切的连带责任。
12.机械设备使用时需提前3天向总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协调和使用时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工程管理部及参建单位统一管理。对分包单位未提出申请的或在使用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工程管理部及参建单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