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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企业HSE目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企业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HSE目视化管理,根据《安全目视化管理通则》《现场目视化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Q/SY1373.1-2025),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HSE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危险程度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其目的是提示危险和便于现场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器具特指脚手架、检测仪器、手持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是HSE目视化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HSE目视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场与生产协调部、工程技术部、设备物资部等直线责任部门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HSE目视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HSE目视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要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HSE目视化标识要尽量采用粘贴或喷涂形式,减少实物标牌。
第十条国内使用的HSE目视化标识语言原则上应为中文;境外项目使用的目视化标识要标注当地语言、英文和中文,突出当地语言。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依据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专业HSE目视化管理标准,统一制作标识标牌,并确保规范实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对安全色、标签、标牌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整洁、清晰、完整,如发生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要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四章现场HSE目视化管理
第十三条人员目视化
(一)公司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要按照HSE目视化标准要求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要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二)在钻井、井下作业、油气集输站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区域的作业人员,要佩戴胸卡。
(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要佩戴入场(厂)许可证。
(四)司索人员要穿戴司索指挥背心。
第十四条值班房目视化
(一)各单位要在值班房设置图板和工具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HSE承诺图板;
2.反违章禁令图板;
3.安全生产天数公告牌;
4.上锁挂牌站;
5.HSE信息图板;
6.应急信息图板。
(二)各单位可以根据值班房实际情况调整图板和工具箱的大小和位置。
(三)境外项目可根据甲方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工器具目视化
(一)每季度在检查后的起重绳套上喷涂一种颜色作为合格标记。
(二)在梯子明显部位喷涂黄色荧光安全色作为警示标记。
(三)使用“满瓶”、“空瓶”、“使用中”三种标牌标明气瓶内储存气体的状态。
第十六条设备设施目视化
(一)在设备吊点喷涂明显链状红色标识,明确吊装过程中吊索具的牵引方向。
(二)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设置设备设施管理卡,标注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和属地主管等信息。必要时,设备设施管理卡也可与属地责任牌合并,不必单独设置。
(三)根据设备的不同状态,在设备上悬挂设备状态指示牌。
(四)在设备检维修、安装以及其他需能源隔离的作业时,进行上锁挂牌。
(五)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电气按钮、开关都要标注控制对象和控制状态。
(六)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要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
(七)管线、阀门的着色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根据需要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八)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要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要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九)每具灭火器上都要配备月度检查标签,由属地主管按月检查、填写。
第十七条定置摆放目视化
(一)吊索具要集中、分类摆放,盘绕整齐,统一规范;钢丝绳索具要悬挂存放;若采取缠绕方式,要放置在垫板上且缠绕直径不得小于20倍钢丝绳直径。
(二)各单位要按照标准配备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定置摆放。二氧化碳灭火器还要同时配备称重工具。
(三)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工器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逃生和急救设施等,要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进行标识(可在周围划线或以文字标识)。
(四)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要分类摆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内容要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五)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固定危险场所,要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生产作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