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7.1索赔概述
索赔之于承包商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一,索赔是承包企业生存下去所应当具有的重要能力;其二,通过索赔可以维护承包企业的协议利益;其三,通过索赔管理能提高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7.1.1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特点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一般是指在工程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对的履行协议,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协议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赔偿规定的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只要存在协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均有也许向对方提出索赔,这就决定了索赔是双向的。即承包商或者业主作为索赔人提出的祈求称为索赔,而将业主或者承包商作为答辩人所做的抗辩称为反索赔。因此,反索赔是指制止、对抗对方提出的索赔规定。
2、工程索赔的特点
(1)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
(2)对某一特定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的原则处理方式
在不一样项目中,对同一类索赔事件的索赔,要到达索赔目的还需要分析:
①项目的协议背景。
②业主以及工程师的信誉、公正性和管理水平
③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索赔业务能力
(3)对索赔事件导致的损失,承包商只有“索”,业主才有也许“赔”,不“索”则不“赔”
(4)由于协议管理重视实务,因此对案例的研究十分重要
7.1.2索赔起因和索赔根据
1、索赔的起因
索赔的起因常见的有:
(1)增长(减少)工程量的索赔;
(2)地基变化的索赔;
(3)工期延长的索赔;
(4)加速施工的索赔;
(5)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的索赔;
(6)工程范围变更的索赔;
(7)工程拖期的索赔;
(8)协议文献错误的索赔;
(9)暂停施工的索赔
(10)终止协议的索赔;
(11)设计图纸拖交的索赔;
(12)迟延付款的索赔;
(13)物价上涨的索赔;
(14)业主风险的索赔——协议中明确定义的业主风险项下的条款;
(15)特殊风险——一般是人为的,例如战争、恐怖活动、罢工、政变等;
(16)不可抗力天灾;
(17)业主违约;
(18)法令变更的索赔等等;
2、索赔的根据
索赔根据,也叫索赔的理由,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前提条件,其作用是论证承包商的索赔权,即对某一索赔事件承包商与否有权利提出索赔。索赔根据一般来自于下列四个部分:
(1)双方签订的协议文献
(2)与协议有关的法律法规
(3)工程通例
(4)过去类似案例的索赔处理成果
7.1.3索赔的分类与索赔成立的条件
1、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规定分类
①工期索赔——规定业主延长工期;
②费用索赔——规定业主赔偿费用损失,调整协议价格。
(2)按照索赔所根据的理由分类
①协议内索赔。
②协议外索赔。
③道义索赔。
一般在下列四种状况下,业主也许会同意道义索赔:
a.若另找其他承包商,费用会更大;
b.业主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
c.业主出于对承包商的同情和信任;
d.寻求与承包商更长期的合作。
(3)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①单项索赔。
②总索赔。
2、索赔成立的条件
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都应满足如下条件:
(1)索赔事件客观存在,并且导致了工期或费用的损失;
(2)索赔事件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工期或费用方面的损失确实是由该索赔事件导致的;
(3)合法的索赔理由,即索赔事件是对方导致的,根据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4)有效的索赔证据,即作为支撑材料的索赔证据能真实有效地证明索赔事件的发生及其带来的损失;
(5)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若不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索赔意向告知,就会丧失索赔权。
【案例7-2】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签订了可调整价格施工承包协议,协议工期390天,协议总价5000万元。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⑴因地址勘探汇报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增长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⑵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施工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维修供电设施增长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万元。
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规定延长工期20天,赔偿费用15.5万元。
分析:
事件(1)属于承包人碰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的物质条件,承包商可以合理得到工期和费用赔偿;不过由于该工作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因此工期索赔不成立,只有费用索赔成立;
事件⑵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工期本可以得到赔偿,不过由于该工作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因此不能索赔工期;而费用损失发生在承包商的施工设施上,按协议规定,此项损失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因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