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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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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6 页
更新时间:2025-05-21
总字数:约1.1万字
文档摘要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8篇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实行统一合同文本,规范合同条款。

4.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加强合同的履行监督,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期、质量、造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核实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的自检和专检工作。

第十条:合同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重大事项,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责任包括:

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合同双方共同过错导致的损失,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施行前已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于本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合同审查

第五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查。

第六条法务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书面反馈审查意见。

第七条审查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条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

第三章合同签订

第八条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方可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由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各部门和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本着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并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履行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