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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范围
所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均应实施履约评价。
路网部(项目管理组)认为不必要评价的合同,需书面报建设中心领导批准并报计划合约部备案。
第三条评价人员
评价工作以路网部(项目管理组)为单位组织实施,评价人员由项目管理组长确定。
项目管理组成立前,评价人员由总工室(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确定。
第四条评价方式
(一)施工、监理等按月付款的合同,项目管理组应将每季度末的支付月报表(或保修期满后的最终支付报表)连同履约评价报告同时报送计划合约部。
(二)其它按阶段付款的合同,路网部(项目管理组)和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应将阶段支付报表(或保修期满后的最终支付报表)连同履约评价报告同时送计划合约部,由计划合约部转报交委建设管理处。
以上手续完成后方可继续进行支付审批程序,支付金额不受履约评价结果的影响。
第五条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表示的含义如下:
优秀:表示该履约单位的服务质量明显高于其它能胜任的履约单位的平均水平。
良好:表示该履约单位的服务质量高于其它能胜任的履约单位的平均水平。
合格:表示该履约单位的服务质量能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
不合格:表示该履约单位的工作有明显的不足,服务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
第六条部门职责
(一)计划合约部
1、负责组织制定评价办法、评价细则并及时修订;
2、在各合同的每季度末支付月报表或阶段支付报表及保修期满后的最终支付报表审批时,负责对路网部(项目管理组)或总工室(工程技术部)是否完成评价工作进行督促;
3、负责对路网部(项目管理组)或总工室报送的评价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后报中心招标委员会,涉及勘察、设计合同的,报交委建设管理处;
4、负责保管合同履约评价的相关资料,并定期送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二)路网部(项目管理组)或总工室(工程技术部)
1、在各合同的每季度末支付月报表或阶段支付报表及保修期满后的最终支付报表审批前,负责组织实施履约评价工作,并由路网部负责人或总工室负责人签字确认评价结果;
2、负责将每个评价阶段的评价报告反馈给履约单位,并督促履约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盖章;
3、负责在《合同履约评价报告》的综合评价栏内注明履约单位目前工作尚存在的优缺点,以促进履约单位日后的持续改善;
4、负责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计划合约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履约单位的表现将会根据各评价阶段的评价报告汇总形成最终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如果履约单位的后续工作有显著改善,并能完成合同内容,评价人员应以结果的影响性和重要性作为最终评价报告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八条计划合约部每年一月集中汇总上一年度所有履约单位的履约表现,形成年度履约评价,并报中心招标委员会,涉及勘察、设计合同的,报交委建设管理处。
第九条对履约表现较好的履约单位,计划合约部可提请中心招标委员会讨论确定采取下列奖励措施:
(一)对采用年度批量招标形式确定履约单位的咨询等服务类合同,年度履约评价为“优秀”等级的单位自动进入下一年度的批量招标入围名单;
(二)其它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适当奖励。
第十条对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履约单位,中心招标委员会将按照建设中心的《不良行为的记录处理办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合同履约评价报告》、《合同履约评价细则》[含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的履约评价细则,仅供参考]
合同履约评价报告(年度第次评价)
合同情况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类别:
履约单位:
发包方式: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评价等级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综合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组长
(或总工室负责人):
履约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