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导则
一、总体要求
第1条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指导我市开展老
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促进高精尖产业加快发展,特编制本
导则。
第2条编制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
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2.《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
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3.《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京政发〔2022〕20号)
4.《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
10号)
5.《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京
办发〔2021〕20号)
6.《北京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
年)》(京政办字〔2023〕8号)
第3条更新原则
1.突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
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统筹和主导作用,有序推进老旧
厂房更新。
-1-
2.突出转型路径。结合发展实际、业主意愿、产业需求
等现实情况,坚持市、区、业主、专业机构多方联动,因地
制宜采取企业自主改造提升、社会力量联合改造提升、转型
公共服务配套等多种模式。
3.突出产业定位。老旧厂区综合利用及改造提升后腾退
出的空间,要根据区位特点和比较优势,充分论证、科学规
划,合理进行产业定位,努力形成特色突出、产业集聚的产
业发展态势。
4.突出集约高效。老旧厂区综合利用及改造提升要按照
合理布局、平衡总量、控制时序的要求,引导老旧厂房通过
改造再利用,实现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第4条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活动。使
用对象为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及参与老旧厂房更新的策
划咨询、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及金融机构等相关
从业人员。
二、术语解释
第5条老旧厂房
北京市老旧厂房是指全市范围内存在违章、消防安全环
保隐患等问题,以及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
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造成利用效率较低或者
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存量设施。
利用效率较低是指老旧厂房当前的产出水平低于所属
-2-
区新增产业项目亩均产出准入标准的50%。
第6条老旧厂房台账
各区根据老旧厂房的界定要求,对辖区内老旧厂房情况
进行摸底,建立老旧厂房台账,并将台账上报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形成全市老旧厂房台账。纳入台账管理的老旧厂房更
新项目,列入各区政府履约监管和重点服务范畴。台账内老
旧厂房更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高精尖专项资金支持体系。
第7条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是指更新项目在立项前应编制的方案,重
点确定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可行性研究、项目工程设计以及建设运营模式等内容,
作为后续立项、环评、用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的重要依
据。
三、基本规定
第8条更新方式
在符合街区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鼓励原产权单位
(或产权人)通过自主、联营等方式对老旧厂房进行更新改
造、转型升级。可成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平台公司,原产权单
位(或产权人)按原使用条件通过土地作价(入股)的形式
参与更新改造,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划要求推
进老旧厂房更新,对设施、业态进行统筹利用和管理。
第9条更新流程
-3-
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前期研究分为项目申报、列入计
划、实施方案编制、联合审查、签订协议等五个步骤。具体
政策内容见《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10条更新导向
加强对全市工业用地更新改造规划指导,根据本市新增
产业的禁止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