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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至康定高速公路项目
路基土建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1.1为规范四川省雅安至康定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雅康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准确性和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本项目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雅康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不同项目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由发包人按相关项目的合同条款参照使用)。
1.3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工作。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来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为确保计量支付的连续性,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雅康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发包人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计量支付原则
2.1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发包人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
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2.3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发包人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计量支付具体规定
3.1承包人在计量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3.1.1计量支付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进行。
3.1.2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对该部分工程计量办法另有规定(如基坑开挖等)。
3.1.3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
3.1.4数据精度要求:土石方工程以m3为单位计量、钢材以Kg为单位计量,数值取整;混凝土、砌体工程以m3计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其它以m2和m为单位计量的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单价保留两位小数,金额以人民币元计,金额取整;对需填写百分比的,百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1.5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计量支付报表表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承包人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三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计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设计变更和各期计量支付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工程办理减量变更,对工程量清单细目工程量累计计量误差进行修正,以使最终的合同价格与最终的计量总价相等。
3.1.6用于履行监理程序的监表和工程检验的检表由发包人按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后统一下发执行。对发包人提供的检表、监表中未提到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需补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计,报总监办审查并经发包人审定,统一编号后方可使用。
3.1.7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每项工程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计量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方可计量;当工程量计算方法存在争议时,由发包人工程部计量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组织协商、确定。计量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对有疑问的资料或部位必须到现场检查、验证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1.8承包人及总监办要将计量资料与竣工资料同步整理、归类,依据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及竣工文件编制要求,作好其它各项内业资料的配套工作,以用于编制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
3.2关于隐蔽工程、材料预付款的计量及发包人的现场抽查。承包人在施工隐蔽工程前应报监理工程师作原地面复测并作好记录,每项隐蔽工程完成后和需计量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到场后,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