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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成都新和平科技有限公司25000t_a皮革助剂及20000t_a纺织助剂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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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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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成都新和平科技有限公司

25000t/a皮革助剂及20000t/a纺织助剂

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本)

二0一五年十一月

1、总论

1-1

1、总论

1.1、项目由来

成都新和平科技有限公司由海宁市和平化工有限公司出资筹建,位于四川省新津县化工园区B区,即成都市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海宁和平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海宁市,为一皮革化工助剂生产型企业,主要经营皮革化工、铬盐化工、纺织化工、皮革服装、经编印染和新型建材积。

为满足市场需求,做强做大皮革化工、纺织化工等企业主体产业,海宁市和平化工有限公司(总公司)经研究决定将公司现有年产20000吨/年皮革化工项目整体转移至四川,并与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共同出资在四川新津筹建成都新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新建25000吨/年皮革助剂、20000吨/年纺织助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的用地地块前身为兰州金兰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自新津县政府购入,后由成都正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购得,成都正茂塑料有限公司完成了厂房建设,但在试生产期间由于市场原因停产,一直闲置。2010年元月成都正茂塑料有限公司将土地及厂房转让给了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0月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又将其转让给海宁和平化工有限公司(总公司),并共同出资筹建成都新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2012年底,成都新和平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该厂房实施“新建3000吨/年维生素K3、60000吨/年皮革助剂、30000吨/年纺织助剂、120000吨/年建筑外加剂、200吨/年荧光增白剂系列产品项目”,但考虑到该项目排放含铬重金属污染物以及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问题,且新津无铬排放容量,致使项目无法建设;因此,2014年成都新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重新立项“新建25000吨/年皮革助剂、20000吨/年纺织助剂项目”,即本次评价项目,经调整后本项目将不涉及铬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在成都正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建设施的基础上改建实施本项目,目前工程主要构建筑物均已建成,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待建。

为此,成都新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和分析

1、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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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该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对工程的现状进行了调查,收集了所在区域的有关资料,在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厂址周围的环境状况,拟定出本次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要求和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成都新和平科技有限公司25000吨/年皮革助剂、20000吨/年纺织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1.2、评价原则

本项目为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环境问题。因此,本次评价将针对这些环境影响问题,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坚持以下原则,达到以下目的:

(1)本项目已经部分建成,环评工作相对滞后,本次环评为补评的特点,查清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完善措施。

(2)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工程内容及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环评中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对外排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保护水资源。

(4)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5)充分利用近年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取得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结合项目特点及对外环境的要求,对本项目选址地附近区域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提出环评要求和建议,避免交叉影响。

1.3、编制依据

1.3.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12.29)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